林区法院:高效解纷促和谐 提升服务促发展

18.05.2023  15:40


    案情回顾

    这些物业合同服务纠纷原告均为辖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为该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业主。大部分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都提出了一个共性问题——物业服务不到位。为促进双方和解,接到案件后,办案法官从优化辖区营商环境、保障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开庭前,约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通过面对面交流、一问一答的形式,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针对业主不交物业费的问题,业主逐条列举了其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物业公司逐项说明解释。通过交流,法官充分了解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在后续的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对双方在法律方面的疑虑耐心作出解答;并通过背对背等调解方式,摆事实、讲道理、阐释案件法律逻辑,分析双方关注重点,从维护双方合理合法权益出发,对双方进行居中调解。

    经过法官耐心劝导和释法明理,最终,部分业主当场一次性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撤回起诉;其他业主同意限期支付,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时,业主们表示希望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物业公司也表示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虚心接受,并积极主动为业主做好服务工作,也希望业主今后及时反馈对物业公司的意见建议,物业公司将主动接受业主的监督。

    法官说法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业主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物业公司应严格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义务,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交流,对业主反映的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答复并加以解决。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瑕疵,业主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业主拒交物业费应当限定在物业公司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的情形。只有在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共同治理和维护下,才会有一个良好、和谐、安全的小区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更好服务人民,是林区法院不懈奋斗的动力。下一步,林区法院将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聚焦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辖区企业的合法诉求,不断强化司法服务效能,积极助力辖区营商环境优化,用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