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法院:法官说法——酒驾那些事儿

13.05.2022  02:50

    近日,林甸县法院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法官说法》栏目,选取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或群众感兴趣的法律法规,采取以案说法、法官评案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弘扬社会正气,营造法治氛围。

    节目中,刑事审判庭法官冯丽荣讲述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例:辛某驾驶北京现代小型轿车到齐齐哈尔朋友家吃饭,吃饭过程中喝了很多酒,酒后不顾及大家的反对开车返回林甸,结果在林甸县境内与宋某驾驶的农用四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宋某受伤。被查获后,经检测辛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8.4mg/100ml。经林甸县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辛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宋某无责任,经公安机关查实辛某无机动车驾驶证。事后,辛某对宋某的车辆损失及人身损害进行了民事赔偿,林甸县人民检察院以辛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公诉至法院,辛某自愿认罪认罚。经法院审理辛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醉驾和危险驾驶罪是什么关系?

    醉驾只是危险驾驶的一种情形,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因此,从刑法的规定就可以看出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同样其他的三种情形也是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的。

    饮酒和醉酒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而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因此,饮酒与醉酒处罚严重程度是不一样的,前者是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而后者是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醉酒驾驶电动车能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纳入机动车的范围。因此,醉酒驾驶电动车能否构罪要看电动车的时速及本身的自重的,不能一概而论。

    危险驾驶罪的危害后果主要有哪些?

    危险驾驶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公安机关会吊销你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因为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如果是企业人员会面临解除劳动合同失业的危险,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会被开除公职,经济上必然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失。另外,子女在报考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等一些政治要求较高的部门公务员时政审会受到一定影响。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每一位驾驶员朋友文明驾驶、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