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院:积极应对“零口供”刑事案件

09.09.2015  13:14

  “当前社会治安高度动态化、违法犯罪日趋职业化,犯罪分子越来越狡猾,特别是累犯、惯犯和严重犯罪嫌疑人“零口供”或作伪供情况日益增多,虽然问题棘手,但我们办案人员也有办法应对”林甸县检察院公诉科干警李双润说道。为有效震慑存在侥幸心理抵抗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林甸县检察院积极转变办案理念,关注案件细节,强化证据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零口供”案件,实现了打击刑事犯罪力度和案件办理质量“双提升”。 

  实行关口前移,积极引导侦查。与侦查机关建立“零口供”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对“零口供”案件及时指派人员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引导侦查人员收集与犯罪事实有关的证据,提高侦查效率和质量,尽可能避免因未及时收集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况。

  关注案件细节,强化证据意识。在缺少口供的情况下,强化对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着力在证据细节上下功夫,找准案件突破口。同时,注重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对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对瑕疵证据,要求侦查人员及时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杜绝“瑕疵”证据出现。

  加强个案沟通,补强夯实证据。重视补充侦查工作,确保证据确实充分。在审查案件时发现的证据不足问题,全面细致地列出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补强证据,减少和避免“夹生案件”的发生。

  强化队伍素质,提升办案能力。不断更新办案人员执法理念。对“零口供”案件,教育引导干警本着“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注意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对其辩解的合理性进行判断,不断提高办案人员审查分析和组织运用证据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