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案件

27.07.2016  14:42

  《黑龙江日报》26日讯 25日,省委、省政府专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快速调查处理督察组转办的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快对已转办案件的责任追究,保证督察期间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自7月19日进驻我省以来,陆续受理全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线索,目前已向我省移交4批次176起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其中涉及哈尔滨市106件(占60%以上),大庆市14件,齐齐哈尔市10件,牡丹江市8件,鹤岗市、绥化市各7件,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各4件,七台河市3件,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各1件;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水利厅各2件。目前,案件线索全部转交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办理。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的紧急通知》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已收到的转办案件线索,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和“边督、边查、边改”的工作原则,加快案件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及时向社会公开,保证督察期间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同时,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加大环境保护纪律责任追究力度,抓紧组织开展已转办案件责任追究,重点查处未能依法履行环保职责,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坚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行为。对上述违法失职行为,除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外,还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将环保压力层层传导,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逐项落实责任,抓好整改,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抓环保工作不严不实问题,坚决给予问责,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