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河林区院:严格把关 向错案说“不”

30.03.2016  16:30

  黑龙江省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在审查起诉一起盗伐林木案时,严格把关,通过细致入微的观察和审慎细致的工作,及时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系精神病患者,不负刑事责任,避免了一起冤错案件的发生。

  2016年1月,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了由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包某某盗伐林木案件。受案后,公诉科通过书面审查卷宗,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案件承办人在对嫌疑人包某某进行讯问时,发现该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并无法正常与人沟通交流,初步判断包某某可能系精神病人,但卷宗没有材料反映相关情况。

  为了防止错案发生,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人将这一情况向领导汇报后,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对包某某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以查明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及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经鉴定:包某某作案时患有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最终,公安机关对包某某作出了撤销案件处理,避免了一起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