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考试诚信 作弊入刑还不够

15.10.2015  17:18

  记者从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公务员局获悉,2016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即将开始,报名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也已确定。今年,国家加大打击考试作弊行为力度。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刑法》已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

  这些年来,高考、自考、公务员考试、职称考试、外语等级考试等各类考试当中,舞弊现象可谓层出不穷,其中,某些地方甚至形成了替考、出售作弊装备的“产业链”,发生了大规模集体舞弊案件。

  诚信的缺失不仅仅导致国内一些考试的秩序受到破坏,还“丢人丢到了国外”。

  6月初《中国教育报》曾报道说,美国检方对15名中国留学生提起诉讼,指控他们在美国大学入学考试(SAT)等考试中采用欺诈手段,收买枪手替考。几乎同一时间,美国厚仁教育发布的白皮书显示,在2011年到2015年间,共有8000名中国留学生被学校开除,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学术表现差和学术不诚实。

  正所谓“治乱当用重典”,11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明确指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考题的最高可判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替考或找人替考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弊入刑的新法实施之后,被称为国考的公务员考试首当其冲,可以说“恰逢其时”。

  作为为纳税人服务的国家公务人员,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固然重要,但“诚信”可以说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连考试诚信都无法确保,谁能保证其在参与政府工作,比如公务采购、招投标的过程中不会作弊?换言之,确保国考秩序不仅仅关乎公平、公正,也和公务员队伍素养的提高有关,是净化官场的首道“关卡”。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除了事后严惩作弊组织者、替考者,很多弊案都和“内鬼”有关。

  所以,无论是国考还是高考,防范作弊的重心都应该放在内部整顿、未雨绸缪方面。从出题、监考,到考生身份的确认,任何一个环节的“里应外合”都可能导致问题的发生,完善相关制度,让考试的各个环节都处于监管之下,让内鬼伸手必被捉,一旦被捉就受到严惩,也是确保考试秩序的重要工作。

  此前曾有人分析:从深层次上看,不少人热衷于考试“走捷径”的原因就在于对教育、学术、从业资格的功利主义态度。

  自古以来,我们就爱说“书中自有黄金屋”——这其实是把读书的目的设定为“经济效益”,而不是个人素养的提高、完善。回顾这些年来,很多教育机构“上梁不正下梁歪”,老师、教授们搞出的论文抄袭、学术腐败层出不穷,也就难怪学生不把诚信当回事,想方设法在各种各样的考试当中寻找监管漏洞。

  从这个角度来说,“作弊入刑”只是重树考试诚信的举措之一,更深层的解决之道还是从教育理念上有所改变,从小告诉孩子们:“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比考出好成绩更加重要。成功的教育,首先是让人们形成完善的人格和正确的价值观,有了成功的教育,考试作弊才不会在各类各级考试中层出不穷。

  本报评论员庞岚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