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与校园同行 文明与和谐同在 ——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普法护青春校园巡讲活动

07.04.2017  16:08
  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拒绝校园暴力,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辨别是非能力、安全防范能力。学期伊始,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联合伊春市共青团委员会,先后走进伊春区第三中学、第六中学、第七中学、第八中学、翠峦区第一中学等学校,开展了为期十天的普法护青春校园巡讲活动。    实案现身说法,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意识
  “同学们,你们认为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同学们抢答道“杀人、放火、抢劫、贩毒”。课堂上,检察官刘冠缨为学生们精心设计问题,让同学们思考“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让学生们参与到具体案例中,对于学生们虽熟悉却不能准确定义为犯罪、哪种类型犯罪,从法律意识淡薄、调皮捣蛋、遇人不淑、早恋四个方面入手,对常发生在未成年孩子身边的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抢劫、盗窃、抢夺等犯罪行为,以案释法,以法析案,分别剖析了行为性质,社会危害性,引导同学们正确认识相关违法行为在法律中的评价及如何加强对犯罪行为的自我防范,以此有助于未成年人对法律知识的吸收,教育未成年人遵纪守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拒绝校园欺凌,共建和谐阳光校园
    “我想把看热闹的同学抓起来”“校园暴力太恐怖了”“那些欺负人的同学太可恨了”,同学们纷纷举手回答。为有效防范校园欺凌、暴力事件,检察官通过生活中常见的校园欺凌现象,让同学们谈谈自身感受,从思想上认识到校园暴力无论给施暴者、被施暴者还是旁观者带来危害性及给学校、社会产生的恶劣影响,从而自觉抵制校园暴力,张扬校园正义。通过经常发生的打架斗殴,强索钱财,故意毁坏财物,争风吃醋等校园暴力事件,向学生们详细阐述校园暴力行为易诱发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等犯罪类型及防范措施,教导未成年人要遵纪守法,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具体应对,保护自身安全,事后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抵制不良行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因家庭、学校教育的缺失,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辨别能力差,很容易沾染不良行为,最后走上犯罪道路。面对学生们旷课、争风吃醋、盲目攀比、沉迷游戏、追求刺激、享乐等不良行为,向学生们讲述“勿以恶小而任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生活哲理,告诫学生们遵纪守法,引导同学们养成良好的行为惯,珍惜校园生学,同学之情,师生之情,理性处理同学间的小矛盾、小磨擦。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要学会自尊、自强、自律、自爱,尊重社会公德习惯,强化对自身、家庭、社会的责任意识,争做祖国栋梁之才。
  此次普法护青春校园巡讲活动,逾3000人次受到了法制教育。在今后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会开展多样式的送法进校园活动,继续让“法”走进校园,走进每位学生的生活里,为学生们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保护,让青少年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