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成立校车企业只能从事接送学生服务

01.03.2016  09:44

  ●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不能从事“接送学生服务

  ●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等发生变化许可即作废

  ●新校车企业需有不少于50台载客7人以上符合标准且检验合格的车辆

  近日,哈市教育局出台《哈尔滨市校车安全管理过渡期实施意见补充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18年7月30日为校车安全管理过渡期。《意见》对校车、送子车的营运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据悉,哈市校车、送子车如果运行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GPS入网服务证明等发生变化的,校车使用许可即作废。从3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开始查处。

  规范校车分类

  送子车需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对于现有只专门从事接送学生的送子车企业,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过渡期内归为根据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确定为校车运营单位后,送子车企业只需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无需取得道路旅客运输许可。

  专门从事“接送学生服务”的校车经营企业,被确定为过渡期内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在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前提下,发照机关可以依据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经营企业申请将其经营项目调整为“接送学生服务”。

  送子车企业除经营“接送学生服务”外,其经营范围还包括其他项目及道路运输经营的,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则需提供道路旅客运输许可证后,方可申请校车使用许可。今后新成立校车企业需要啥条件?

  ①校车企业经营范围只从事“接送学生服务”;

  ②规定申请从事接送学生车经营的企业必须具有不少于50台企业自购载客7人以上、符合国家规定载客标准且经检验合格的车辆;

  ③《哈尔滨市校车安全管理过渡期实施意见(试行)》中规定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