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齐抓共管才能标本兼治

15.07.2014  11:59

  校车安全不仅是教育工作,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牵头各个部门齐抓共管。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园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不幸翻入水库,造成11人遇难,其中幼儿8名。事件发生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热议,湖南省政府在第一时间就校车安全工作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肇事幼儿园法人代表和负责人被刑事拘留,部分遇难孩子家属已与政府签订赔偿协议。

  虽然该起事件引起了社会关注、政府重视和法律问责,但令人痛心的是,校车安全问题往往等到出事后才被大家所认识,更令人悲哀的是,我国校车悲剧在不断重演。可以说,近10年来,校车安全事故从未中断过。从2005年广东汕头5人死亡7人受伤,到2006年黑龙江双城8人死亡36人受伤,到2010年湖南衡阳14人死亡6人受伤,到2011年甘肃正宁20人死亡44名受伤,再到2014年湘潭的校车11人遇难。这一起起事故,承载了多少血与泪的教训。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校车安全事故发生主要有如下原因:一是路况差,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二是路途远,存在超载情况;三是成本低,校车质量无保障。除了这些因素,校车安全事故还存在两个方面的显著特征:一是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二是以幼儿园为主,主要又是民办幼儿园。自2012年我国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后,城市和城镇校车安全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是农村地区校车安全问题依然未能得到改观。究其原因,农村地区学生上学远、路况复杂,幼儿园普遍多为走读,加上儿童年龄小抵抗风险能力弱等,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但归根结底,还在于当地政府没有予以重视,未能进行有效扶持和监管。

  安全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校车安全必须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来抓,但事实上,又非教育部门一家可以完成。以笔者看来,校车安全只有齐抓共管,才能真正做到标本兼治。

  一是严格执行校车安全标准。虽然我国相继出台了《专用校车安全标准》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但由于未立法强制执行,许多农村地区的校车都用改装的三轮车、摩托车代替,或者租用私人的“黑车”,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相形之下,西方发达国家不仅对校车标准有明文规定,而且通过立法得以严格执行。据悉,美国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便是校车,事故发生率是所有交通工具中最低的,百万公里事故发生率校车仅为0.01,而同比火车为0.04,飞机为0.06,其他公路车辆为0.96。因此,我国亟须校车安全立法,严格落实校车标准,并认真执行相应配套措施。

  二是建立校车安全协作机制。由于校车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主导,教育、交通等部门齐抓共管,才能最大程度确保校车安全。政府不仅要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予以监管和约束,而且要牵头组织交通和教育部门落实校车安全工作,包括校车的质量、驾驶员的资质、校车及路况的维护、学生安全教育等。同时,对于校车购置、运行和维修,要纳入公共财政范畴,设置校车专项基金。此外,校车安全工作,要与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否则,再多的立法和条例,也只能流于形式,难以从根本上消除校车安全隐患。

  三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校车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在农村地区、幼儿园和民办学校,直接反映国家在农村教育、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上投入、扶持不足。以学前教育为例,虽然近年来公共财政投入大幅增加,从2008年的133亿增长到2012年的748亿,但即便如此,相对于教育总投入来说,微乎其微。由于区域差异、办学体制、投入模式不同,体现在资源配置上,农村教育、民办教育、学前教育长期以来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弱势群体”,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村教育、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发展。校车安全问题没能解决,也就不足为怪了。因此,确保校车安全的重点还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增加农村教育、学前教育投入,提高民办教育公共财政补助和专项奖励。

  笔者以为,校车安全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安全,关乎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如何重视都不为过。校车安全不仅是教育工作,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牵头各个部门齐抓共管,才能标本兼治,最大限度确保学生的安全。(姜朝晖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

      《中国教育报》2014年7月15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