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修订《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8.01.2015  11:16

    近日,国家发改委以2014年第20号令,发布了《国家发改委修订<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9号)作出修改,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决定》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2号)作出修改,将第一条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修改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将第四条修改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范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执行。本办法所称的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的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