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超配”问题应须挖根源

09.01.2015  13:39

  日前,中组部通报了专项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进展:“全国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截至目前,全国超职数配备的4万余名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中,已消化15800多名,完成近40%”。

  “超配”不是什么新问题,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历史顽疾,这次整治也不是第一次。但是,此次专项整治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完成40%的整改消化任务,如此力度之大、成效之明显,表明了中央对超职数这一长期存在的现象决战到底的坚决态度。但是,如何高效完成剩下的60%任务以及防止“超配”反弹,则需要强化问题导向,查准“超配”根源之所在,实施针对性整治。

  造成“超配”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党政分设、“到龄改非”、低职高配、擅自设立职务名称,等等,不一而足。这些“超配”情形的背后则有着更为深层的原因。首先是有的地方和单位机构编制纪律意识淡薄,突破“三定”方案核定的职数范围而违规“超配”。特别是在执行政策上搞变通、打折扣,“打擦边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整改带来阻力。对此,必须严明纪律,依法治“超”,注重制度的刚性约束,强化职数编制法规的实际执行效果。

  其实,中央一直强调职数编制纪律和法规约束,也实施过多次整治。但是,缘何在中央三令五申禁止“超配”的情况下,依然有单位有人铤而走险呢?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利益驱动应该是“超配”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有些地方把职务安排作为奖励干部、拉拢人心的手段,甚至擅自增设机构或职务名称,为冗余人员“制造”领导职位,更甚者把“超配”作为“买官卖官”的交易筹码。显然,这里的指向在于拥有用人主导权的“一把手”。因此,中组部亮出了“书记抓、抓书记”的“杀手锏”,要求将整治“超配”情况列为上级巡视、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书记离任检查、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和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当然,于个体而言,最为切身的利益就是经济待遇问题。一直以来,我国对公务员主要采取职务与待遇挂钩的薪酬管理模式,干部的薪酬待遇提升取决于职务晋升这一“独木桥”。如此一来,基层“低职高配”、“享受上一级待遇”等“土政策”层出不穷,“超配”问题则应运而生。对此,如何完善干部的晋升考核机制,应该是努力方向。目前,中央大力推行的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既是契机也是对策,无疑成为整治“超配”的一剂“对味”良方。

  然而,经历过多次整治,“超配”始终没有得到根治,甚至出现“边改边超”的恶性循环,干部“吃空饷”、职位“养闲”甚至“养老”、机构精简与人员精简“两张皮”等现象更如影相随。这与一些地方扭曲的爱护干部理念不无关系,但归根结底,“官本位”观念根深蒂固,干部能上不能下,未能形成正常的退出机制,是最大症结所在。特别是那些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为官不正、为官不廉的干部,未能受到应有的处置,因重大责任事故问责也只是隔靴搔痒、蜻蜓点水,即使免职处理最终还以“复出”告终。在日常干部考核当中,也鲜有“不称职”的认定,更遑论因“不称职”而免职了。有些地方甚至对“任期制”、“退休制”置若罔闻,没有认真贯彻执行。

  当干部队伍正常的新陈代谢受隔阻、被抑制,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等“病症”则纷至沓来,“超配”问题自然浮出水面。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严格执行退休制、任期制,运用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职、问责免职等方式,推动不称职、不作为、不适宜的干部“下”,进一步探索完善干部退出机制,真正实现干部队伍优胜劣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否则,“超配”这一历史难题就无以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