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道外1.2大火案宣判曾致5消防员牺牲损失5千万

02.09.2016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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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哈市道外“1·2大火”案。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认为,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不夜城小区内原设计为步行街的通道被变更使用性质改为太古街727号仓库,并在没有防火验收的情况下被分割出租牟利。马玉福、谢相元等八名被告人,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犯失火罪等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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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结果:

   仓库管理员、承租人、更夫等8名责任人获刑罚

  2015年2月9日,根据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戴有才、谢相元、马玉福、杨家芳、郭军、郝艳华、张振荣等七人犯消防责任事故罪,指控被告人孙凯犯失火罪。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6年9月1日,道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依法判处被告人谢相元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马玉福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杨家芳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郭军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戴有才、郝艳华、张振荣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三年;

  被告人孙凯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