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省档案局对我省部分地区档案“一法一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19.12.2016  21:04

        2016年8月至11月,省人大常委温晓丽、魏霞和省档案局局长齐秀娟、副局长付杰分别带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省齐齐哈尔、绥化、鸡西、牡丹江、佳木斯、鹤岗等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行政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本地区对“一法一例”开展学习宣传和执行的基本情况,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档案数字化、档案接收、整理、编研等专项档案事业经费投入及其使用情况,列入国家计划的县级档案馆库建设的进展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档案抢救经费拨付及地方财政资金匹配情况。二是档案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落实、执法人员配备和履行法定职能情况,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情况,档案事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发展重大项目提供服务情况,档案依法开放和提供利用情况;档案安全保管制度、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和配备情况。三是实施“档案一法一例”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

检查期间,各地分别召开了由市县人大、政府、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发改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检查组听取了各地及部分县分管领导就贯彻执行档案“一法一例”工作汇报,详细了解了贯彻实施档案“一法一例”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在管理体制、事业经费、保健津贴、档案馆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实地查看了档案局(馆)依法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的工作情况,检查了部分市县区机关、企业、社区、乡镇村依法开展档案工作情况,并对档案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检查组认为,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档案局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能够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档案工作的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档案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平稳运行。一是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档案工作,不断依法加大档案工作的保障力度,档案事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二是注重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档案法制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档案法制社会氛围。三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坚持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管理档案工作,档案行政执法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普遍提高。四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服务民生,档案工作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五是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对档案人才的培养,档案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依法履职水平显著提升。

检查组同时也发现了各地在贯彻实施档案“一法一例”中存在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市地辖区没有建立档案机构,或没确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部分区级档案局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没有配备专兼职档案行政执法人员,难以正常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责。二是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进程中,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尚未明确,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尚未落实,部分档案干部思想不稳定,对档案“一法一例”的深入贯彻实施具有一定影响。三是部分地方未能依法统筹保障档案事业发展所需条件,档案事业经费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档案数字化、档案安全等专项经费严重不足,影响了档案事业的发展。四是部分综合档案馆,特别是市地级综合档案馆面积和功能达不到规范要求,有的县(区)级档案馆库房处于危旧房状态,达不到档案安全保管的基本要求,严重危及档案安全并影响档案的开发利用。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分别向各地政府主管领导反馈了意见,并对加强档案事业管理、完善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建设、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建议。

 

 

检查组检查宁安市档案局

 

检查组检查绥化市北林区档案局

 

检查组听取汤原县关于档案“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

 

秀娟局长听取汤原县关于档案“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检查组检查鹤岗市档案局

 

检查组检查鹤岗市档案局

 

检查组检查绥滨县档案局

 

 

 

 

                                  省档案局教宣法制处    王丹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