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桦南县法院:高效保全促和解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25.11.2021  00:50


    近日,申请人杨某特委托其朋友,给桦南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送上一面写有“专业敬业 真心为民 厚德正法 为民服务”的锦旗,对桦南县法院高效办理诉前保全表示感谢。

    11月5日,杨某急匆匆来到桦南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窗口人员说明来意,因转账输错号码,错将近2万元的款项转入他人账户,向对方多次索要未果,而被申请人所在地为桦南县,无奈下,杨某只能驱车7个多小时,从同江市来到桦南县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得知具体情况后,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帮杨某审核材料,耐心指导其填写立案手续,当天就完成了保全手续。经过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和解,杨某的近2万元被返回。

    一直以来,桦南县法院积极践行和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今年更是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快速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法官寄语】

    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保全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者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诉前保全必须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