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院努力提高检委会议案质量

16.06.2014  11:08

      2013年以来,桦南县检察院规范检委会议案流程,改进检委会议案工作,采取“三三模式”,在材料准备、讨论发言、决议落实上下功夫,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共讨论案件20件,无低质量案件、缠诉案件和错案发生。

      一、坚持“三备”方式,提高会前准备质量。一是材料准备充分。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承办人除提供提请报告,还应将卷宗中的主要证据材料制作成电子文档,与审、辩双方的初步意见一同报送,材料不全,检委办不予受理,不予组织。二是时间准备充分。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应提前3天以上报送相关材料,检委办当天将材料分发到位,会前1天提醒委员拿出初步意见,使会前准备程序流畅、有序、充分。三是意见准备充分。确保材料准备充分、时间充分,保证检委会能够吃透案情,根据涉案信息分析、典型案例定性,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罪名、应处怎样刑罚以及证据情况,有理有据地拿出讨论意见。

      二、坚持“三性”原则,提高会上讨论质量。一是发言依法性。委员发言要围绕案件构成要件,针对犯罪主体、主观性、客观性危害等方面,条理清晰、意见明确,保证讨论的依法性、严肃性和规范性。二是发言据实性。委员发言要围绕案件事实,切实克服没主见、随大流。针对案件证据证明,形成链条与否,固定性怎么样,是否需要补充侦查,确保案件结论的准确性。三是发言责任性。对案情复杂的重大、疑难、意见分歧的案件,利用多媒体示证技术,对检委会讨论的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提高议案的科学性。作为对委员的考核、任免以及错案追究的依据。

三、坚持“三表”落实,提高会后监督质量。一是委员意见表。制作《检委会讨论议案意见表》,参会委员认真填写议案内容、委员意见、存在的疑问等内容。方便未参会委员通过讨论记录了解案情,解决其意见采纳的合理性问题。二是会议决议表。制作《检委会讨论案件决议表》,填写会议结论、同意决议人数、不同意见人数、保留意见人数,同《检委会讨论议案意见表》,交检委办存档备查。三是决定反馈表。检委会作出决定后,检委办出具《决定事项通知书》,将决定转告承办部门存卷。承办部门在3日内将执行情况填报《决定反馈表》和执行决定的法律文书一起送至检委办备案。检委办对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检委会报告,对擅自改变检委会决定或拒不执行决定的干警,追究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