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县法院“三结合”做好执行清收工作

07.07.2015  18:47

        桦川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以净化金融环境,发展金融产业,培养社会诚信意识为工作目标,扎实开展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强制措施与舆论攻势相结合。第一时间查找被执行人的房屋、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线索,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一经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变卖财产等抗拒执行的行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予以拘留,构成拒不执行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在强制执行的同时,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检察机关的人员到场监督,并通对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将被执行人纳入执行黑名单、张贴公告等形式,造成强大舆论氛围,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集中执行与常规执行相结合。在常规执行的同时,集中优势力量强制执行一批标的额大,影响范围广,背景复杂的典型案件。以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为总指挥,执行局为骨干,其他部门配合,全院干警参与的执行态势,集中力量逐乡逐村执行,确保对被执行人形成高压震慑。

        严格执法与灵活执法相结合。在严格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通过审执联动全面掌握被执行人的思想情况,在执行环节的每一步都配合思想教育活动,做到释法明理,消除被执行人的对抗心理,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执行方法。如被执行人确实缺乏履行能力,执行人员可以动员其亲友帮助垫付或进行财产担保;对于有财产权益的被执行人,执行人员采取帮助其签订土地转包合同或农作物订单等方式,使其获得先期支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