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县法院:欠款人被判处了罚金,我的钱还能要回来了吗?

19.06.2023  17:22

    家住桦川县某村的王大娘,将省吃俭用攒下的5万元钱借给在村里开米厂的谢某某,赚取一些零花钱,借款到期后谢某某仅偿还了四次利息,便再也没有偿还。考虑到都是同村,借钱也不是第一次,王大娘没有追太紧。直到最近,王大娘联系好久都联系不到谢某某,这让王大娘慌了神。看着王大娘心急如焚,好心的邻居提醒王大娘:“你去法院起诉吧!

    王大娘来到桦川县法院,法官耐心安抚王大娘情绪,并帮助王大娘立了案。为了能尽快帮助王大娘要回钱,办案法官几经辗转,终于调查到被告谢某某正在监狱服刑。“这5万块钱是我的‘棺材本儿’,他进监狱了,还有罚金刑,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得知谢某某因犯罪在监狱服刑而且还被判处了罚金刑的王大娘心又凉了大半截,她含着泪问法官。

    办案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到,谢某某因服刑不能直接经营米厂,已将其米厂对外出租,每年有5万元租金。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相识多年,谢某某因为服刑才没能与王大娘联系,谢某某具有偿还能力,办案法官认为调解结案更加合适。

    面对面调解效果更好,办案法官努力争取到了在监狱开庭的机会。庭审中,王大娘见到了身穿囚服正在服刑中的谢某某,气愤的情绪消减大半。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王大娘放弃了利息,谢某某留出1万元家人必要生活费,让米厂承租人将4万元租金直接打到王大娘银行账户,其余欠款重新约定了偿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