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县院:“当好五员”推动案件管理建设工作

20.10.2014  16:35

        

桦川县院案管部门从强化诉讼监督、深化队伍建设、创建科室亮点等方面谋划案管工作发展前景,积极发挥内部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案管工作,有力提升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促进案件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该院紧紧围绕以下五个工作理念,以“当好五员”统领案件管理各项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案件质量,深化案管工作建设,提高队伍能力水平,以多形式,多方位全面推进案件管理工作。

 

一、当好“保障员”,健全案管工作机制。

按照上级院有关精神,进一步健全案件集中管理工作机制。制度建设是推进案件管理机制规范化、程序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好建章立制至关重要,该院根据工作实际和领导要求相继拟定了《桦川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桦川县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暂行办法》、《桦川县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为案管工作的稳步运行打好基础。下大力气规范办案流程,完善监督机制,使案件迅速实现从分散管理到集约化管理、由静态管理到动态管理的转变,为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顺利推进提供保障和依据。

 

 

二、当好“管理员”,把好案件进出口。

案件管理科统一对外受理、移送案件,对所有案件在“进口、出口”环节实行源头管理。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将不符合管辖、案卷材料不齐备、主要证据不齐全、作为证据使用的赃证物移送不全等不符合受案标准的案件拒在“进口”之外,完成案件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对业务部门办结的案件或需要退回补充侦查以及报送的案件由案件管理科统一进行备案登记、审查,将法律文书有瑕疵、办案程序不齐全、审批手续不齐全、文书不齐全等有问题的案件挡在“出口”。案件由松散变为集中管理,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办案质量,促进了执法公正。

 

 

三、当好“监督员”,对办案流程进行全程监控。

改变以往单纯在案件办结后进行卷宗检查的做法,以全面推进办案规范化的“动态监督”为抓手,对办案流程进行全程监控。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内部规章制度,对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进行监控和程序性审查,及时发现各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预警信息、召开部门座谈会等方式协助办案部门解决,避免超期办案、违法办案现象发生;发现侦查机关有超期办案情况的,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由相应业务部门予以监督。自案件进入办案流程后,案件管理科工作人员即对案件实施全程同步监控,对办案流程完整性、办案程序合法性、法律文书规范性、案件时效性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发现问题随时通过发放预警通知书和口头提示方式予以警示,有效避免了以往工作中出现的的被动修改和案件流程不完整等问题的发生,有力地提升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该院各办案部门平均办案时限缩短了2-5天。
   

 

四、当好“质检员”,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

业务部门办结后的每一起案件,均要求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自评后将案件结论性文书或判决书连同相关案卷材料一并移交案件管理科进行评查审核。每季度对案件进行百分比抽查,由案件管理科依据法律规定以院名义制定的《案件质量评估办法和标准》,从程序、实体、卷宗和社会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并将评查结果每季度进行通报。在评估过程中,对发现的“两不一撤”(不批捕、不起诉、撤案)、上级交办、当事人投诉、上访等特殊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对发现办案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当好“服务员”,对案件信息进行分析处理。

案件管理科定期对立案率、结案率、积案率、判决率等指标进行报表分析和质量分析,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和办案工作提供参考。同时,要将适合公开的信息及案件办理进度等情况及时准确的录入到触摸屏查询系统,为来访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诉讼参与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如今,律师要对案件进行阅卷,再也不需要等案件承办人员有空了再办理,只要手续、材料齐全,甚至不需要预约,直接到案件管理大厅服务窗口,就能完成阅卷,杜绝了律师、案件当事人阅卷、咨询得不到及时回应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