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公开”制度在黑龙江省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23.06.2014  15:55

  记者从23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黑龙江等5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据省检察院宣传处处长胡春红介绍,检务公开是深化检察改革,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的有效手段。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黑龙江等5个省(市)开展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省检察院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了省院和牡丹江、双鸭山、伊春市院,哈尔滨市南岗区、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汤原县院作为我省试点单位。

  对于检务公开的内容,胡春红说,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除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其他不宜公开的案件,其他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的检务内容,面向全体社会公众;依申请公开的检务内容事关个案,根据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申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公开。

  据了解,目前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省院党组已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检务公开试点院的范围,对能公开的全部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