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检察院 搭建检司对接共享平台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6.08.2019  19:14

    如何大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双鸭山市检察院针对困扰个别基层检察院无法派驻值班律师到场见证的瓶颈问题,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8月初,制发了《关于开展认罪认罚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与市司法局协商利用现有条件,集中为各区检察院、双桦检察院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切实解决基层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创造有利条件。
  “当前,在四个区中有三个区只有司法局,而没有法律援助中心,无法派驻值班律师到场见证。从而导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难以落实,适用率也就不高。”据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寿琴介绍,为解决这一难题,双鸭山市检察院积极发挥对下服务职能,主动与市司法局沟通协调,共商破解的路径。最终达成共识:拓展驻市检察院、市看守所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职能,利用市级现有资源统一解决各基层检察院面临的难题。同时采纳了林区分院双桦检察院希望资源共享的建议,全面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推行。于是,经过多方调研论证借鉴,制定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二十七条,分为:总则、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和地点、工作方式和程序、保障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以及一案多人申请值班律师、不同诉讼阶段申请值班律师、拒绝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等特殊情形都做了全面规定,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值班律师问题形成了一整套规范完备的工作制度。
  “《实施办法》总结了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就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参与问题的协商成果,确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新定位、新权利、新义务,以及检司两机关的新对接、新合作、新职责,为有力保障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作出了规范和指引。”谈到《实施办法》的亮点之处,王寿琴介绍说,《实施办法》采用现有条件统一解决新问题的工作思路和定期派驻现状为主、按需临时增派为辅的工作方式,为各区检察院、林区分院双桦检察院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集中提供值班律师。
  在时间上做到了区分时段服务: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周三由值班律师在市检察院控申接待室的法律援助工作站集中提供法律帮助;对于被羁押在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周五由驻市看守所的值班律师集中提供法律帮助。在案件紧急、人手紧缺等特殊情形下,司法局可临时指派值班律师到现场办理,可临时增派值班律师值班,也可采取远程网络服务方式。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统一解决了市区范围内的各院难题。
  为保证《实施办法》有效落实,双鸭山市检察院采取全院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等方式抓好学习,抓好执行。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付军要求,第一、二、三、七检察部等刑检部门从各自职责出发,全面深入落实值班律师制度,继续积极主动的发挥对下指导和服务职能,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大幅度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切实全面贯彻落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月9日,该院专门召开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制度推进会议,详细宣讲该规定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实践意义,试用的基层检察院主动介绍落实的做法,共享经验成果。
  该《实施办法》也得到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由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各基层院、双桦检察院、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都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全面推进落实。
  同时,双鸭山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在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的共享、报备、管理等方面建立了长期协作联动机制。对于《实施办法》适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下值班律师的增援问题、值班律师文书的报备问题、不同诉讼阶段法律援助律师重复问题,都形成了解决的共识,为全力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提供了坚实的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