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龙江检察@你:请来参与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

23.03.2022  21:04

黑龙江省检察院协同省司法厅

启动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

 

     3月22日下午,黑龙江省司法厅联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新闻发布会。   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崔永洪作了主旨发布。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杜学毅,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勇参会并解答现场记者提问。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本届273名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已届满。” 据崔永洪介绍, 经与省人民检察院协商,即日起面向全省广大人民群众,换届选任220名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公告已在黑龙江省司法厅官网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龙剑网”发布。   人民监督员制度创设于2003年,是对检察机关检察权实行监督的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   经过多年探索实践,证明这是一项符合中国国情和司法检察工作实际,深深植根于鲜活司法检察实践,具有顽强生命力的重要制度;是真正体现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制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证人民直接参与和监督司法的重要制度。   人民监督员通过特定程序选任,代表人民群众,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独立公正地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职能发生重大调整,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也相应发生改变。”在新闻发布会上, 杜学毅介绍说,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将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   人民监督员高质效履职,对促进检察机关不断改进办案工作,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多年来,在提升人民监督员监督质效上,检察机关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强化履职保障、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等措施,有力地提升了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了监督质效。
    关于人民监督员的换届选任工作, 刘勇介绍说, 在本次换届选任中,人民群众在规定的时限内,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单位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参与报名。经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人选后,将向社会公布名单。   据了解,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具体措施,共同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康发展。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在任人民监督员共1284名。根据检察机关的工作需要,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已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了5073人次,参加了2888件次监督活动,有力推动了检务公开,促进了司法民主,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