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联席会议明确:这里的“检察室”更名为“侦查监督与配合协作办公室”

28.01.2022  18:38

黑龙江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与黑龙江省公安厅 法制总队

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健全完善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联席会议    
  
  1月25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牵头与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召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的联席会议。   会上,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近年来全省各地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的设立及工作开展情况。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的相关情况。   会议明确了将已设立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的检察室尽快更名为侦查监督与配合协作办公室。对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推动尽快设立办公室,并对办公室设立的地点、人员派驻方式及办公保障工作进行了沟通研究,就办案数据信息共享工作交换了意见,对建立相关机制、起草相关制度及侦查监督与配合协作办公室的工作细则进行了初步研商。   会议明确,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坚持共建共享理念,从双赢多赢共赢的角度求同存异;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相关工作机制,实现建设标准化、运转规范化和效能优质化;要以提升刑事案件侦办质效为切入口,共同加强龙江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生活安全感。   会议强调,一要积极适应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二要严格依法办案,细化工作细则和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全省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力争实现“全覆盖”。三要细化协作机制建立。对《意见》提出的14项具体任务,深入细化亟待明确的内容,形成共识并推动贯彻落实。   下一步,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将分别牵头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对建立健全内外监督衔接机制、业务研判通报制度、联合督办机制、舆论引导和社会管控工作等一系列监督协作机制进行深入研商,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会签各项制度及工作细则,共同推动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监督能力,保障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相关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