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也需要“工匠精神”

12.04.2016  09:55

  在司法改革深入推进中,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每个检察人必须面临的问题,针对个别人的心理波动和浮躁情绪,绥芬河市检察院提出了检察工作也需要“工匠精神”,要求干警追求职业精神。

  “工匠精神”是检察人的职业尊严,是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是对法律至上的信仰。“工匠精神”代表着一种时代的精神气质,坚定、踏实、精益求精,注重细节,追求完美和极致,不惜花费时间精力,孜孜不倦地追求品质。检察人的职业尊严与“工匠精神”相同的价值取向在于不管做什么工作,都以极其严苛的标准来要求,而且做到始终如一,以此赢得人们的尊重,这就是职业尊严。

  今年2月,全国模范检察官程然永远离开了她热爱的检察事业。重病缠身仍不忘未检工作,她是一位平凡而普通的检察人,她用生命诠释了检察人的理想信念和对检察事业的执着追求。作为检察人,她始终保持着对法律事业所具有的危机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不变,保持对树立终身钻研和学习的理念不变,将对技艺的传承当作对事业最终最高的追求不变,真正把法律事业当成一门艺术,把自己视为一位工匠,时刻保持精益求精的品质,以专注和坚持的心态,视法律为生命,对法律负责。

  有人说:一个拥有工匠精神、推崇工匠精神的国家和民族,必然会少一些浮躁,多一些纯粹;少一些投机取巧,多一些脚踏实地;少一些急功近利,多一些专注持久;少一些粗制滥造,多一些优品精品。我们检察人需要一种工匠精神作为支撑,能够沉下心来,像一名工匠一样,把工作当成艺术般追求精益求精。我们每一名检察人,有幸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在法制逐步完善的趋势下,见证检察人坚守法律底线,确保司法公正的心路历程,也必然成为司法改革时代的弄潮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