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谈检察工作亮点:加强诉讼监督 推进检察改革

14.03.2016  19:34

 

徐明

  “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把整治司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不廉洁问题,作为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形成规范司法行为的‘新常态’。”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做客正义网、人民网联合推出的“2016全国两会系列访谈”,介绍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强化诉讼监督、推进司法改革等方面取得的工作经验。

  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去年,为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正确行使,最高检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把整治司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不廉洁问题,作为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形成规范司法行为的“新常态”。

  徐明介绍,黑龙江省各级检察院始终坚持领导带头作表率,重点针对司法行为不规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到位、强制措施适用不严格、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加大督察和问责力度,严肃督促问题整改。

  徐明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首先做到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司法规范化建设重点是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对自身司法办案、管理监督坚持更为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制定了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十要十不准”的职业守则,对司法程序、标准、言行和责任提出具体要求。制定了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加强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等工作细则,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要求,确保办案安全。

  徐明说:“我们还全面上线运行了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加强办案监督管理,提高办案效率。构建了阳光检察机制,加大检务公开力度,推进综合受理平台建设,在线开展网上案件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行贿档案查询、律师预约和信访受理等工作。实现了全省检察机关‘两微一端’新媒体全覆盖,通过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和代表、委员联络等有效方式,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

  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诉讼监督工作受社会广泛关注,在强化诉讼监督方面,我们紧紧抓住司法不严、不公的突出问题,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徐明介绍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强化诉讼监督方面的具体做法——

  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办案。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更加注重证据的合法性、程序的公正性、行为的规范性和人权保障,加大证据的审查把关力度,坚持疑罪从无,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去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75件;对违法取证、逼供诱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18件次。二是更加注重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规范听取律师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三是更加注重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307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立案121件,以跟踪监督批捕、不批捕决定执行情况为突破口,针对改变强制措施不规范和补查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纠正漏捕268人,漏诉182人;依法提出刑事抗诉99件;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提出抗诉143件,同比上升22.2%,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和检察建议采纳率均居全国前列,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质量持续提高。

  改进监管场所监管活动监督方式。针对监管场所监督效果不佳的问题,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采取跨区域交叉巡视检察方式,定期进行监管安全大检查;提高对监管场所监管活动的监督层级,对于制发的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全部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和提级督办,并抄送监管场所的上级主管机关,督促整改落实。2015年,共依法查办刑事执行中职务犯罪案件105件131人,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21人。

  出台配套制度,稳妥推进改革

  司法改革是今年全国两会上的“热词”。黑龙江作为第二批全国司法改革试点省份,检察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对此,徐明告诉记者:“司法改革牵动着大家的心。从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来说,我们积极开展检察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改革任务,确保检察改革平稳运行。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的调研工作,已经制定了司法改革工作总体方案和检察官权力清单等30余个配套制度,正在逐步实施。

  在落实检察环节改革任务方面,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启动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科学合理确定检察官员额数,向办案一线倾斜,把业务水平高、能独立办案的检察人员纳入员额内。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农垦、森工系统检察院移交协议签署工作,使黑龙江农垦、森工系统检察院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制。

  为确保检察改革平稳运行,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将深化检察改革与司法办案有机结合起来,坚决防止以被动、敷衍、应付等错误态度对待改革,做到案件不滑坡、质量不降低、力度不削弱。

  (正义网北京3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