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全国人大代表讲述身边的“一号检察建议” 【检察日报】刘蕾:学生“自护教育”列为法治教育必备内容

14.08.2019  08:42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乡中心校小学教师刘蕾
学生“自护教育”列为法治教育必备内容

  
刘蕾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一直关注未成年人工作。据我了解,自去年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以来,黑龙江省同江市检察院开展了一场以“关护未成年人校园安全”为主旨的“守护花蕾”行动,推动“一号检察建议”在同江市落地生根,并全面有序开展。从这段时间的落实情况来看,这份建议对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方面工作有着不容忽视的推动作用。我在学校任教时感受比较深的一点是,检察机关在各学校配备法治副教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等方面,不仅争当排头兵,更脚踏实地地认真落实,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带来了积极影响。

  同江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非常扎实。例如,同江市检察院“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团队的检察官带着学校教职员工从准入资格审查、师德教育和考评制度、女生宿舍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重点区域(如教室、宿舍楼、保安室等)监控使用情况等重点问题,向学校班子成员、教师代表等人详细解读“一号检察建议”,并先后到学生宿舍楼、保安室等区域逐一查看校园安保设施,与师生代表面对面交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为了有效预防校园内性侵未成年学生行为,在“守护花蕾”行动中,检察院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的同时,积极与教育部门探索未成年人预防关护体系建设。明确将学生的“自护教育”作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法治教育的一项必备内容,同时,将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教职员工准入审查制度》,建立完善《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报警责任机制》,坚决杜绝侵害未成年人的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任重道远。在“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中,我建议检察机关将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内容纳入义务教育知识体系中,有条件的地方检察机关可编制适合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需求的宣传手册,增强孩子们自我保护的法律知识储备。另外,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更离不开一支专业化的未检队伍。在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中,令人瞩目的一个改革举措是增设了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建议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未检专业优势,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充分应用智慧检务建设成果,创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