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每周社评】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也是检察履职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我们必须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务实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只有实现了自身高质量发展,才能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监督办案是硬道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都要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辩证履行监督办案职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就是监督办案的高质量、高水平,就是以求极致的态度确保监督办案最佳质效。一方面,做到事实证据认定精准。事实证据是监督办案的基础,如果做不到事实客观全面、证据确实充分,等于把“铁案”之厦建于流沙之基。检察办案人员要正视自身存在的差距,尽快提高精准认定事实证据的能力,踏踏实实把事实证据基础打牢、再打牢。比如,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要能及时提出具体补充侦查提纲或者自行补查补证,做到涉案全部事实证据了然于胸。比如,公益诉讼检察要积极履职,强化调查核实,把直接损害公益、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的事实和证据全面客观查证清楚。另一方面,确保法律政策运用得当。监督办案能否达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关键在于法律政策的适用。无论是服务大局还是办好“小案”,都不能只守住形式“不违法”底线,必须对法律原意、政策精神深刻理解和准确运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比如,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要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学深学透,正确把握司法政策,充分考虑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际需求,少捕慎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比如,办理正当防卫案件,要贯彻“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关系更为复杂多元,涉案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关系往往相互交织,一些新型案件重大复杂、办理难度大。因此,监督办案必须注重统筹协调,综合运用检察职能,依法妥善处理好案件。一方面,坚持系统思维,防止机械办案、“自扫门前雪”。各业务部门在履职中发现涉及其他业务部门监督事项的,应征询妥处意见、报告院领导协调处理或者移送线索,自觉形成检察职能融合之力。另一方面,完善一体化监督办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履职的组织优势。比如,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级院可以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理;同级监督未能纠正的突出问题,上级院接续一体监督。比如,对于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案件,可由派出分院管辖、上级院指定管辖、异地管辖;诉前检察建议逾期未落实且诉讼遇阻的,可由上级院提办或指定其他检察院办理。
初心致远,使命敦行。今天,检察事业已经开启新征程,我们要紧紧抓住监督办案这个第一要务不放,积极履职、创新作为,推动“谋发展”进一步做实,为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