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社论】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引领社会法治进步 ——二论学习贯彻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

16.01.2021  22:24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强调,检察履职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既做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真正做到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司法公正有机统一。

  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是进入新发展阶段后,检察工作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基石。这既是检察官法对检察官履职提出的明确要求,更是检察机关助力实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的题中应有之义。目前检察机关面临的突出矛盾,就是法律监督供给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相适应。要想解决这个矛盾,检察机关就要以求极致的标准,客观公正地办理每一起群众身边的“小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坚持客观公正立场,要深化司法理念变革,适应变化了的世情、国情、社情、民情。比如,梳理最近20年刑事犯罪数据可以发现,最影响老百姓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树立“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如,科技创新在“十四五”时期举足轻重,检察机关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就要做到各项检察职能融合发展,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共同发力,依法妥处、从严保护、标本兼治。

  坚持客观公正立场,要不断破难题、开新局,用检察履职引领法治进步。这些年,检察机关通过客观公正办理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等一系列正当防卫案件,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朴素正义观得到彰显,引领了社会风尚。接下来,检察机关还要进一步创造性开展工作,把法律规定的职责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比如,对于不捕不诉的涉案企业,在厚爱的同时还要严管,积极探索企业合规管理制度,既让违法犯罪行为得到矫治,又最大限度降低社会、追诉成本。尤其是敏感复杂个案的处理,必须考量可能向社会传递什么信息、带来怎样的预期,强化司法政策与法治观念引领。

  新时代,公平正义更为人民群众所期待、珍视!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就是要千方百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无论是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还是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无论是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还是全面推开检察公开听证,都是为了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是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而是实实在在就体现在身边的每一件小事、每一个小案的办理上。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办案,必须对标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水平要求,精准认定事实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政策,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