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黑龙江:优化被不起诉人教育改造工作

06.08.2021  10:13

    本报讯(记者韩兵 通讯员李琳)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检察院了解到,2019年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依法准确适用不起诉制度,完善不起诉决定与后续行政处罚、处分的衔接机制。

  据了解,对于相对不起诉案件,该省检察机关依托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机制,综合运用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偿损失等多种措施,形成对被不起诉人教育改造的“组合拳”。黑河市检察院制定《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指引》《关于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工作指引》,并在全省推广适用。齐齐哈尔市检察院探索建立了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附带公益制度。2019年以来,共对31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附带公益服务,服务内容涵盖交通引导、照顾孤寡老人等。

  针对涉众犯罪案件,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将相对不起诉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衔接,实现对犯罪嫌疑人宽严相济分层次处理,同时坚持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针对破坏社会公共利益案件,将相对不起诉与“刑行衔接”机制相衔接。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检察意见。比如,鹤岗市检察院在办理张某销售假药案时,因其系初犯,有自首情节,且有悔罪表现,检察官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向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应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行政机关对张某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2万余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