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启动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法治宣传活动

13.05.2022  13:16
  今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确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在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来临之际,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及最高检关于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服务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家庭教育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5月11日,在黑龙江省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启动仪式上,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霞代表检察机关作交流发言。     近年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职能,在司法办案中,对于因家庭教育缺失或监护不力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等问题,通过检察履职,配合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家庭教育落实,筑牢家庭保护新“防线”。    ——强化打击促保护。 通过开展打击性侵害专项活动、打击监护侵害专项活动,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为家庭中受侵害未成年人提供有力司法保护。
       ——强化监督促履责。 积极办理支持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撤销监护权和变更抚养权案件、追索养费等案件,以有效的检察监督强化家庭监护责任的落实。    ——强化亲职教育促家庭关系修复。 办案中注意发现案件背后家庭监护缺失、家庭教育不当问题,通过发出“督促监护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等,改善家庭环境,提高家庭管教能力。全省已发出督促监督令979份,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216人(次)。
       ——强化法治宣传促家庭教育法普及。 通过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屯,强化家庭、社会对家庭教育的关注和重视,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遭受侵害问题发生。2021年以来组织家长法治课堂399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讲座211场。    ——强化协作配合促联动体系建设。 省检察院与省妇联、省关工委共同出台《关于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的推进意见》,各级检察机关与教育、妇联、民政等共同推进联动机制建设,全省检察机关已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155个,签署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合作文件136个。
    
  据了解,下一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司法保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践行为民司法,以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为契机,在“助力”“配合”“推动”上下功夫,更加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以更有力的检察履职,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
 
   一是立足检察职能促家庭教育法普及。 将家庭教育法的宣传普及与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检察开放日等工作等有机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法治宣讲和实践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结合检察办案工作实践,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普法宣传,强化家庭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遭受侵害问题发生。    二是结合司法办案促家庭保护落实。 加强“督促监护令”制发和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做到应发尽发、应指导尽指导,将督促监护尽责、家庭教育指导与罪错未成年人帮教、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护等有机结合,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质效。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全面落实“是否报告”每案必查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追究不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单位和人员违法责任。通过强化对家庭教育的法治约束,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好监护教育职责。
       三是强化协作配合促联动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家庭教育联动机制建设,至2022年底,所有县区级检察院都要建立与妇联、关工委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稳定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力量,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覆盖率要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