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线 大要案可时时查
9月4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 http://60.206.40.90/html/gj/hlj/ )正式上线运行。今后社会公众无需注册登陆,点点鼠标即可在该网上查看到黑龙江省、市、县(区)三级检察机关发布的重要案件信息和公开的法律文书,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等还可依申请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实现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
据黑龙江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樊忠诚介绍,检察机关通过该网向社会发布的重要案件信息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科级以上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本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社会关注的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樊忠诚介绍说,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在该系统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
检察机关依申请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主要包括: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国家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在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后,可到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人民检察院对查询申请人身份审核认证后,对符合条件的,提供查询服务,或者提供网上查询账号。查询申请人凭账号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查询。案件办结后三个月不再提供相关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查询常住地以外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程序性信息的,可以到常住地所在的县、区级人民检察院请求协助办理身份认证,被请求协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与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联系,传输有关材料,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审核认可后,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或者查询账号。
黑龙江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副处长乔海东向记者介绍,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可登录案件信息公开网,填写并提交《辩护/代理事项登记表》,提出侦查期间会见,通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提交或收集、调取证明材料,当面听取意见等申请和要求的预约申请。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对首次申请预约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人民检察院对申请人身份审核认证后,对符合条件的,录入查询人信息,绑定案件,向申请人提供账号,已申请过案件程序性信息账号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可直接使用办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业务。
据悉,我省是省、市、县(区)三级检察机关均实现网上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公开法律文书的全国7个试点省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