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察:清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

27.08.2014  15:51

自今年3月末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检察活动以来,已建议并纠正减刑不当50件,发现保外就医情形消失建议收监执行50人,其中厅局级2人,县处级6人。

这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检察活动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的一次专项检察,目的是依法监督纠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中“有权人”、“有钱人”罪犯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深入查处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司法腐败,促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公正、规范执行。

为开展好这次专项检察活动,省检察院制定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省委政法委在听取检察院汇报后,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列入今年执法检查工作重要内容之一,于 6月初下派8个执法检查组,由各政法机关领导带队,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同时省检察院协调省司法厅、公安厅对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由刑罚执行机关组织重新体检,检察机关临场监督。

目前,全省各级检察院积极发动社会各界群众举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的各类违法犯罪问题,省检察院在官方站网和新闻媒体公布了省院及各地市检察机关受理案件线索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滨江地区检察院在调查一起举报案件时,发现该服刑罪犯的计分考核存在问题。原来,该人在监区改造时,曾与同监罪犯打仗,造成对方鼻子出血。但监区在当月仍决定给其有效奖分5分。按照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下发的《罪犯计分考核规定》中“打架、欺辱、勒索他犯,情节轻微的扣3-6分”的规定,检察机关认为该犯与人打架,但当月计分考核仍给予5分,违反了相关规定,存在明显的违法问题,便向监狱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狱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立即予以纠正。

在检察中该院还发现某服刑人员在2013年底提请减刑期间,监狱清监时发现私藏现金3000元,构成严重违纪,不再具有减刑资格,及时建议监狱向法院申请撤销对其的减刑建议。

为掌握全省三类罪犯的准确情况,省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三类罪犯进行摸底清查。对刑罚变更执行情况逐人逐案进行审查登记建档,与保外就医罪犯逐人见面,监督对保外就医罪犯逐人重新体检。

在专项检察中,发现外省监狱保外就医、在我省社区矫正服刑罪犯骗取保外就医案件线索1件,已上报高检院,并由省监狱管理局建议该监狱收监;发现涉嫌违法保外就医案件线索29件、违法减刑案件线索24件、违法假释案件线索9件,正在调查中;建议监狱协调公安机关对脱管的3名保外就医罪犯进行通缉抓捕。

为确保这次专项检察活动不走过场,全省各级检察院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审查、核查和监督纠正工作。滨江地区检察院在专项检察活动中,采取“四个三”机制,即“三深入、三见面、三查阅、三了解”的方式做到监督关口前移,以保证刑罚变更执行的公平公正。即深入劳动、生活、学习三大现场;与管教干警、与刑罚变更当事人、与同监区服刑人员见面;查阅各分监区日周月考评记录、严审禁闭登记、就诊病历。在对百分考核的监督检察中,他们发现有的服刑人员因漏罪被重新判决、重新投入监狱后,监狱自投监之日起即对罪犯进行百分考核,没有执行“罪犯必须经考核连续3个月满分的,从下月起才能参加百分计分考核”的规定。上半年共纠正此类违规问题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