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院推进逮捕前公开审查工作

31.07.2015  11:56

  23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的“非羁押诉讼”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近年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逮捕前公开审查工作,从审查逮捕环节转变执法理念,改变以往“构罪即捕”的观念,理性、依法、准确适用逮捕强制措施。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共批准逮捕普通刑事案件14967件19565人,同比下降6.51%和7.58%,不批准逮捕2977人,同比上升32.31%。

  近年来,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环节,多措并举有效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转变执法理念,摒弃“构罪即捕”、“不批捕就是放纵犯罪”的错误观念,强化对社会危险性的审查,理性认识、慎重适用逮捕措施。严守审查逮捕关口,确保不枉不纵。对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对所认定案件事实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坚决作不捕决定。同时,积极发挥刑事和解制度的作用,加大调解力度,力争在审查逮捕环节化解矛盾,坚持“少捕、慎捕”,倡导非羁押诉讼。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到公开审查程序中。通过准司法模式的构建,对社会危险性证据的举证、质证和逮捕必要性的辩论,经综合考量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去年,全省检察机关120个院对124件案件开展公开审查听证,对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并做好不捕释法说理工作,实现阳光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