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东宁县检察院采取多种措施深化检务公开

25.07.2014  11:34

  黑龙江新闻网讯(姜涛 朴哲洙)2013年以来,东宁县检察院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创新检务公开形式,拓宽检务公开渠道,丰富检务公开内容,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设立“一站式阳光检务大厅”。该院在案件管理中心建设了检务公开大厅,将案件查询、群众接待等多项职能集中在检务大厅统一受理接待,构建“一站式”的管理服务平台,形成了以案管中心为基础、控告申诉部门为依托,侦监、公诉、民行等职能部门为延伸的综合接待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了全方位、多角度的诉求申请与答复渠道,开辟出一条东宁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新路径。在大厅的入口处设置了检察电子公告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大厅的电子显示屏每天不间断滚动播放检察机关的性质、职权、各部门职责、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办案程序、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等,方便群众对检察工作有更多的了解。来访者也可在电子触摸屏上查询本院受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刑事赔偿案件和举报控告案件六类案件的基本情况。据统计,“一站式阳光检务大厅”自2013年成立以来,共接待律师阅卷及群众咨询500余人次,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律师及群众的广泛好评。

  探索案件信息公开上网。该院探索建立了《关于批准逮捕(不批捕)文书上网管理制度》,利用龙剑网法律文书公示栏和院内触摸屏查询机,将批准逮捕及不批准逮捕案件的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供社会公众自由访问、免费查询。首批已公开了19份批捕法律文书和1份不批捕法律文书,受理查询60余人次。首批公开的法律文书涵盖了侦查监督业务逮捕决定书、不予逮捕说理文书等法律文书。文书公开内容包括案件受理时间、基本情况、主要诉讼经过、基本事实和证据、案件批捕或不批捕时间等信息。为贯彻落实人权保障的要求,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公开或者公开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法律文书不予公开。目前,按省市院《检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将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并对要求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

  开通了微博、微信两个平台。该院在腾讯网开通官方微博“@东宁院”,并开通了“东宁民行”、“东宁未检”和“高歌微航”三个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促进工作发展,传递检察正能量。倾听群众呼声,助推检务公开。该院将申请检察监督须知、检察工作阶段性部署和重大活动、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人员办案纪律以及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控告途径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予以公开,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发挥平台优势,推动工作开展。该院设置专人对微博、微信两个公众平台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平台智能便捷的特点和检察机关专业优势,群众只需动动手指“扫一扫”即可订阅三个微信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输入相应的数字代码,平台就能自动发布相关详情,群众可选择语音或者文字输入的方式直接与所需业务科室的检察干警进行咨询、交流。目前,微博、微信两个平台的关注者已达数百人,其中不仅包括普通群众,还涵盖律师、法律服务者等群体,有力拓宽了检察案源渠道。平台开通6个月来,接收信息200余条,收集监督线索8件,解答相关咨询59次。打造特色专题,展现检察风采。该院立足东宁县域和检察机关的实际,设立“检察动态”、“法治声音”、“检察面孔”等专题,开展检察正面宣传,争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同时,对东宁县频发的类案进行总结,发布了“马路上的那些事”、“民行帮您破解房屋买卖潜规则”,“劳动帮帮忙”等专题,通过摘取案例、解析法理、风险提示、提供合同模板等方式进行普法,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丰富载体,拓宽公开渠道。设立“检务公开墙”。为了使远离县城的基层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该院积极加强与各基层乡镇、村(社区)的联系沟通,在一些农村重要集镇、社区设置了“检务公开墙”18面,扩大了基层宣传力度,延伸服务民生触角,方便基层群众了解检察工作。将巡访下访经常化、制度化。为深入基层搞好检务宣传工作,该院成立了巡回检察服务队,利用巡回检察联络车,通过基层大走访、法律知识进学校、举报宣传周等一系列活动,让法律知识走进学校、走进农村,共走访6个乡镇、5所学校、40多个村屯社区、企业,举办12场报告会,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受教育群众3万余人次。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该院先后举办了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先后邀请了1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来该院近距离接触检察工作,深入了解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工作性质、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通过这些活动进一步拉近了检民距离,增强了检察工作的公开性、亲和力和透明度。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