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采纳了我的诉求” 塔河县检察院:“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践诺有果

03.04.2019  17:22
  “我很后悔,知道自己犯了错”“感谢检察官在我最绝望的时候,听了我的诉求,给了重生的机会,挽救了我,也救了我一家老小啊!”4月1日清晨一上班,塔河县检察院检察长张丕义办公室的门随着清脆的敲门声被打开,赵某将一面写有“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张丕义手中,并数度哽咽地不停地道谢。   自2010年起,赵某就开始在塔河县领取低保金。同年10月1日,在其姐夫张某(已于2018年去世)的帮助下办理了病退的手续。2016年7月,赵某在明确得知其已经办理病退手续后,未将实际情况向民政工作人员及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说明,而是继续领取低保金。2017年3月,社区工作人员对赵某领取低保金情况进行核实时,赵某为继续骗取低保金,便向社区工作人员提供了虚假的未退休证明和单位不承担养老金证明。
  据核实,从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赵某共骗领低保金总计6078元。2018年11月21日,塔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就此事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2月29日,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赵某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取保候审。
  2019年3月5日,当此案移送塔河县检察起诉后,公诉科员额检察官陈永新调阅了该案全部卷宗材料,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
  “公安机关认定我诈骗的行为,我全认。不过,我希望检察院考虑一下我的实际情况,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赵某对自己开具虚假未退休证明、违规骗取低保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希望检察机关能够考虑到他认罪认罚、家庭困难、全部返还诈骗款的情况,给予从宽处理。
  在办案过程中,陈永新了解到,赵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唯一的经济来源者,母亲卧病在床,儿子正值高考冲刺的关键阶段,母亲和儿子不能没有他。况且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赵某通过多方筹集,已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全部返还至塔河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账户。
  塔河县检察院深入落实省检察院高继明检察长提出的“努力践行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的庄严承诺,综合分析案情,对社会危害性和案情风险进行了评估,又结合刚刚出台的《塔河县人民检察院践行“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承诺实施办法》,对赵某的法律主张,陈永新带领干警又深入到赵某住处周边的社区、派出所及其街坊家中调查了解赵某家庭的实际情况。
  经查,赵某离异多年,身患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肢体三级残疾,父亲过世,母亲患有皮肤癌,肢体一级残疾,有一个儿子正在读高中,一家三口蜗居在简陋的平房生活。
  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赵某虽然触犯了法律,但是刚刚达到立案标准。鉴于他的实际生活状况,且案发后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全部返还至塔河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账户,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完全符合《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从宽处理、免于判处刑罚的规定。最终,检察委员会决定对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了表达对检察机关公道办案的感谢之情,赵某制作了一面锦旗,起个大早,赶到检察院登门致意。
  “这都是我们的工作。希望你能够吸取这次教训,别再触犯法律,你的孩子,你的母亲还需要你来照顾,有什么困难你可以提出,我们检察机关让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张丕义检察长语重心长地对赵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