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联合督察黑龙江司法体制改革

08.06.2017  15:32

  6月6日至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率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督察组,对黑龙江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察。

  督察组先后听取了黑龙江省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及配套措施落实情况汇报,实地检查了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

  督察组采取“听、查、访、评”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了改革文件台账、案件管理系统、院领导办案卷宗,召开部分入额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督察结束前,督察组向省检察院反馈督察情况,对做好下一步改革工作提出督察要求。省检察院杨春雷常务副检察长代表省院做了表态发言。




 

  督察组充分肯定了黑龙江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认为黑龙江作为第二批司法改革综合试点省份,能够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和立足自身实际相结合,积极稳妥开展司法体制改革。



  从督察情况看,在省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法院、检察院结合省情实际,抢抓机遇,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积极协调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兑现中央政策,改革工作的成效明显。在入额遴选上,目前全省192个法院、198个检察院已经完成法官检察官入额任选工作,遴选标准和程序符合中央和“两高”要求,遴选工作力求公平公正。在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方面,两院都有一些硬性举措,例如,检察院建立三级院领导办案分月通报制度;两院领导都带头办理了相当数量的案件。在司法职业保障上,全省法院、检察院第一步法官、检察官职务套改工作已经完成,工资制度改革也已经部分落实。



  黑龙江省推行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有一些值得肯定的做法,诸如检察院、法院各解决500名书记员,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其待遇;法院未入额院领导不参加审委会,等等。除此之外,在办理案件、绩效考核、内部监督、司法公开等方面形成了相关配套制度,从制度层面已经落实中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