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对我省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开展督导检查

15.04.2015  18:57

 

 

4月14日至15日,高检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一行3人来到我省,对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整治第一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这次督导检查还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列席。 4月14日上午,在省院党组会议室里,省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车承军首先就我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阶段的工作情况,向高检院督导组进行了汇报。 随后,特邀的两位全国人大代表王丽梅和杨孝义也谈了对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感受。他们表示,司法规范化问题是社会和老百姓非常关心的热点问题,高检院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这项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自觉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重大举措,人民群众非常支持。黑龙江省院领导班子对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干警认真参与活动,切实解决司法突出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好反响。过去到检察机关办事“门难进,脸难看”的情况基本得到了解决;对案件当事人态度生硬、冷横硬推的情况明显好转。希望检察机关在下一步的活动中,能够进一步敞开大门,让社会来促进和监督检察机关活动的深入开展。             高检院督导组组长、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宫鸣在认真听取情况汇报后,对黑龙江省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黑龙江省院全面完成了专项整治活动部署学习阶段的各项任务,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到位、方案落实到位,并且有自己的特点。他要求,下一阶段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组织推进。突出问题导向,注意发现和纠正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继续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收集对司法作风、自侦办案、司法行为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反映,实事求是地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       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明指出,黑龙江省院按照高检院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一心一意抓好落实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高度重视,采取抓督导、抓督察、加强案管、扩大检务公开“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多管齐下抓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二是针对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认真自查自纠,重点整治突出问题。三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作为检验司法办案工作的质量标准,把追求公平正义作为最大的政绩。四是注重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努力提高基层干警的素质;五是抓好司法规范化“两个责任”的落实,带动检察队伍整体司法规范化水平上台阶。下一步,黑龙江省院将围绕督导组提出的意见,重点针对八个方面突出问题进一步认真自查自纠,进行整改。同时,加强与人大代表和社会的联系,开门搞活动,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让人民群众来评价和检验我们的活动成果,促进专项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 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力,副厅级检察员李剑,检委会专职委员贾一锋参加了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