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森林公安局出台《黑龙江省森林公安机关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便民利企九条》

06.11.2016  00:31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黑龙江省森林公安局出台了《黑龙江省森林公安机关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便民利企九条》,内容涉及部分林场职工户籍业务、林区维稳、森林防火、法律咨询等,是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牢记宗旨、关心群众、服务企业的重要举措。

      一是具有户籍业务的森林公安机关,在一天内完成迁入申请受理、核实情况、开具证明、信息上传等业务,并跟踪反馈。二是具有户籍业务的森林公安机关,针对特殊人群(如地处偏远、行动不便、孤寡老人等),根据申请,上门采集信息。三是具有户籍业务的森林公安机关,在身份证办理完毕的两个工作日内,对特殊人群(如家庭困难、地处偏远、行动不便、孤寡老人等)提供免费邮寄服务。四是具有户籍业务的森林公安机关,逐步实现网络办理申报、受理等工作。五是做好群体性上访及重点人员稳控工作,逐步建立辖区涉林上访群体人员资料档案,为辖区涉林上访群众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六是进一步规范森林公安机关接处警程序,对于不在管辖范围内或不在职权范围内的报警信息,做好报警信息记录及转交工作。七是为涉林企业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八是为涉林企业提供森林火灾易发地点及易发季节信息。九是根据申请,为涉林企业提供有关涉林违法信息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