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各地森林公安局查处多起涉林案件

18.09.2015  11:26

      林口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开垦林地案件:7月25日,林口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林口县青山镇青平村张某在青山镇青平村开垦林地。经查:2015年5月份,违法嫌疑人张某在林口县青山林场施业区23林班14小班非法开垦林地,经鉴定非法开垦林地面积共计1560平方米。违法行为人张某已被林口县森林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本案已查处终结。

      林口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林业行政案件:7月30日,林口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2015年7月中旬,林口县青山镇亚河村村民赵某在盗伐天然次生林木。经查:2015年7月中旬,违法嫌疑人赵某在林口县青山林场施业区61林班2小班(林口县亚河村沙场沟)盗伐天然次生林林木45棵,经鉴定,盗伐林木木材材积为1.5625立方米。目前,林口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赵某行政处罚,案件终结。

      东宁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滥伐林木案件:8月5日,东宁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胡罗卜崴村举报电话称:东宁县东宁镇胡罗卜崴村村民王某在修建自家院墙过程中,非法采伐村集体绿化柳树5株。经查:2015年7月4日,违法嫌疑人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伐柳树5株。经测算,其滥伐的木材合原木材积0.7立方米。王某的行为构成了滥伐林木,东宁县森林公安局依法作出对王某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并处补种5倍的树木的处罚决定。

      林口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林业行政案件:7月30日,林口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案称:“林口县龙爪镇龙爪村民委员会滥伐林木。”经查:2015年4月,林口县龙爪镇龙爪村民委员会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龙爪村水库沟滥伐落叶松林木9棵,立木蓄积为1.6263立方米,材积为1.4034立方米。用于建村配电室房和龙爪四队大棚附近立电柱杆。同月,在龙爪村大架子沟滥伐落叶松林木(过火林木)26棵,立木蓄积为4.6982立方米,材积为4.02立方米,用于龙爪村马场沟和南沟里修桥。林口县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对龙爪村民委员会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终结。

      东宁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滥伐林木案件:7月12日,东宁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牡丹江市纪检委转来群众举报,反映东宁县东宁镇二道坝旁的40余株护堤杨树被盗伐,现在被采伐的杨树的地点被人用栅栏圈占。经查:2015年4月,违法嫌疑人钱某受其侄子翟某委托,以杨树易被风刮倒有安全隐患为由,向水务局提出采伐杨树的申请。但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砍伐了附近的杨树。由于被伐杨木实物己灭失,被滥伐杨树数量不能认定。据钱某供述其共采伐杨树原木材积五立方米,变卖所得款二千元,其己将所得款项上缴水务局。钱某的行为构成了滥伐林木。东宁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钱某作出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及补种5倍的树木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