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及各县森林公安局积极开展春季防火行动并严厉查处涉林案件

13.05.2015  15:54

      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确保春季森林防火安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自4月中旬已进入森林火灾高火险期,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部署,全局进入森林防火备勤状态,全体森林公安民警取消休息、休假,24小时值班备勤。牡丹江市进入4月中旬以来,由于气温快速升高,无降水,加之5级以上的大风天气,使得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农户为抢种时节,集中时间、大面积段焚烧苞米秸杆,使得森林火灾案件急剧攀升。4月14日至27日期间,牡丹江市市直共发生森林火灾案件10起。现破获案件8起,正在查处2起,过火林地面积共计750余亩,共计刑事拘留4人,行政处罚3人,撤案1起。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及时将火灾案件情况及成因分析通报牡丹江市森防指挥部,沟通市森林防活指挥部进一步督促各乡镇政府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切实加强田间地头管理,确保保牡丹江市春季森林防火安全。 

      宁安市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失火案件:2015年4月23日,宁安市森林公安局接到110电话转群众报警:宁安市江南乡小唐村东山发生一起因农民烧秸秆而引发山林着火的案件。经走访调查:引起山林着火的是江南乡烧锅村村民温某。经询问,违法嫌疑人温某如实的陈述了其为整地烧秸秆,由于疏于管理致使火窜入其相邻山林的事实经过。经林业工程师技术鉴定,过火林地面积1.2251公顷,鉴于违法行为人温某在火情发生后有主动报警、并积极扑火的情节,宁安市森林公安局给予违法行为人温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宁安市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盗伐林木案件:2015年4月14日,宁安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巡逻经过宁安市三灵林场至三陵乡八家子村公路路段时,发现八家子村村民康某用农用324拖拉机正在运输樟子松。经查,康某车上所装的18段2.5-3米长的樟子松是李某在没有取得其弟林主李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康某将李某某位于八家子村西岭个人承包林内的樟子松砍伐4棵。经核实,李某对其所有的樟子松没有处置权,李某、康某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行为。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被盗伐樟子松材积0.931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1.16立方米。宁安市森林公安局对李某、康某2人做出罚款2025元并责令补种樟子松40株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东宁县森林公安局多措并举严防火情:为有效预防森林涉火案件,杜绝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春防工作顺利开展,东宁县森林公安局采取抓组织落实,加强宣传、监管责任到人等多项措施,严防各种森林涉火案件发生,近期工作成效显著。首先,抓组织、落实领导责任制。东宁县森林公安局全体民警认清防火严峻形势,近期加大对各类涉火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值班管理,确保信息畅通,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零报告制度。其次,加强宣传,提高防火意识。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定期张贴、发放宣传单,主动向群众讲解森林防火的重要意义和防、灭火相关知识,提高村民防火意识,形成人人抓防火、人人重防火的良好局面。第三,加强监管巡查,责任到人。切实落实好森林防火各各项防范措施,加大巡护力度,每天不定时、不间断地检查防火,确保防火工作落到实处。第四,加大各类涉火案件的打击力度。东宁县林业局、公安局及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亲自指挥,踏查春防情况,对实施野外烧荒的村民给予严肃的训诫。从进入防火期到目前为止,东宁县森林公安局严查野外烧荒行为,共查处野外烧荒案件19起,处罚19人,罚款近万元,有效降低了森林火灾案件的发生。

      林口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失火案:2015年4月26日下午14时许,林口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案:林口县龙爪镇泉眼村葫头沟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查,过火林木为落叶松人工林和天然次生林,起火点是林口县宝林林场施业区泉眼村葫头沟马某家耕地内,起火原因是马某在自家耕地内焚烧玉米秸秆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工程师技术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28.59公顷。目前,嫌疑人马某被刑事拘留,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