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各项监督报告

17.08.2019  10:53

  1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有关监督情况的报告。

  在分组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省上下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对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清单进行再梳理、再研究,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省人大常委会要持续开展对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督促整改到位。

  在分组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努力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取得了良好成效。建议,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要加快政务信息互动服务平台建设,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拓宽企业获取法律法规的信息渠道。要运用市场化方式推动建立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评估机构。针对执法检查中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加强督办,限期整改。

  在分组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所取得的成效。建议,要进一步提高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力度。要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探索通过商业保险解决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的新路径、新方法。要加大野生动物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完善与俄罗斯的合作交流机制。

  在分组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就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省各级政府积极落实就业促进法法定职责,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保持了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建议,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就业工作责任落实,不断压实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定职责。要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重点群体实现稳定就业。

  在分组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各级政府扎实推进国企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资产配置和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建议,要进一步夯实报告基础工作,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逐步充实报告内容。要不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逐步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机衔接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机制。

  在分组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省经济运行保持总体平稳,成绩来之不易。建议,要充分认清面临的有利条件和难得机遇,坚定发展信心,保持战略定力,加快创新发展,稳农业、增工业、扩投资、促消费,对看准的事接着干、持续抓,不断抓出新成效,扎扎实实推进高质量发展。

  在分组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上半年,全省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有力支持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下一步要夯实财源基础,坚决保障重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对基层单位的预算监管,及时做好预算调整准备工作。

  在分组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审计机关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尽责,审计实效好。审计报告全面翔实、客观公正,较好的发挥了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建议,要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加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力度,突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审计,继续深化审计成果运用。(作者:闫紫谦)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