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坐火车享半价”何时破冰?

08.11.2015  17:14

  “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应该享受购票优惠,铁路部门为什么不执行?”10月22日,先天视力受损的残疾人兄弟王力和王猛(化名)等残疾人,在成都车站购买前往德阳的火车票时,要求半价购票未果。遂于10月28日向成都铁路运输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状告成都铁路局,要求给予残疾人票价优惠,返还一半票款,并索赔3.15元。11月3日,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审理。(11月5日《华西都市报》)

  这起“半价官司”,并非只为几个残疾人而打,也是为整个残疾人群体而打。这些年,关于“残疾人购买火车票应享受半价”的呼声,时有所闻,但铁路部门总以“经营困难,没有能力再承担更多票价优惠”来推脱。现在,终于又有残疾人为主张自己的权利,打一场哪怕只索赔3元多的官司,不知这场官司能否撬动“残疾人乘坐火车享受半价”的坚冰。

  按理说,这不该成为一块坚冰。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在年老、残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残疾人保障法》也规定: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虽然铁路部门有自己的规定,但这种规定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从这个角度说,普通成年残疾人购买火车票,也应该享受优惠。何况,以半价优惠让利于残疾人,也是铁路部门在享受国家财政扶持之时应尽的社会责任。或许有人要说,残疾人乘坐火车如果真能享受半价,将会助长“黄牛党”的倒票行为,很多非残疾人也可能拿着残疾人证跑去买票。这种情况或许会存在,但并不意味着铁路部门可以不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问题也并非无法解决。只要用心服务,办法总比困难多。让残疾人坐火车享受半价,天塌不下来。何勇海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