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毒品犯罪案连续六年上升 判处8172人有罪

21.06.2016  15:52

  在网上购买制毒化学试剂和工具,自己制造甲基苯丙胺;男子多次容留女友在住处吸毒,因两人吵架女子报警搜出毒品,男子被判刑10年;两年时间,男子多次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4万多克,被判死刑……

  2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国际禁毒日”前发布多起毒品犯罪审判典型案例。从2010年至2015年,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5695件,判处有罪人犯8172人,各年度分别为475件759人、531件859人、884件1302人、1153件1633人、1154件1518人、1498件2101人,我省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连续6年呈上升趋势。

  网购制毒化学

  试剂和工具制作甲

  基苯丙胺 男子多次容留女友吸毒两人吵架女友报警

  2013年5月,被告人谢春雨、王艳玲预谋制造毒品,两人在互联网上获取制毒方法后,还在网上购买了制毒化学试剂和工具。谢春雨分别伙同王艳玲、被告人马秀君在大庆市大同区三次制造甲基苯丙胺55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248克。

  2014年5月至9月,谢春雨单独或伙同王艳玲向马秀君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50克。2014年9月28日,公安人员在谢春雨和王艳玲住处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265克,在马秀君住处查获谢春雨存放的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983克。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春雨、王艳玲、马秀君的行为均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谢春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艳玲、马秀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核准对谢春雨的死缓判决。

  2014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郑少君多次容留女友尹某媛在其住处吸食毒品,毒品及吸毒工具均由郑少君提供。2015年12月16日,郑少君与尹某媛在尹的住处发生争吵后,尹某媛报警,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将郑少君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公安人员分别在郑少君随身携带的黑色背包内及其住处查获毒品疑似物70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少君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郑少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宣判后,郑少君服判,不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两年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4万多克被判死刑

  2011年3月至8月,被告人陈天喜先后五次在广东省深圳市、陆丰市向张殿鹏(已判刑)贩卖甲基苯丙胺19300克。

  2012年1月1日,陈天喜与张殿鹏联系毒品交易事宜后,携带甲基苯丙胺与陈永久(已判刑)从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驾车至深汕高速公路内湖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在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9876克。公安人员在陈天喜租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12465克。综上,陈天喜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41641克。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天喜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陈天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陈天喜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对陈天喜的死刑裁定。

  □记者史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