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奖善更重要的是惩恶

26.08.2015  12:06

  事故发生往往是一瞬间的事情,搞得这么“程序化”其实已经背离了社会应有的信任基础。真正的好秩序应该是,所有人——至少绝大多数吧——说出来的话就是证据。

  据媒体报道,8月24日四川达州,3名曾在2013年因扶老人被讹诈为“撞倒”的孩子获得5000元奖励。

  因为有足够多的目击者,这起案件的事实比较清晰,虽然延迟了将近两年,但是这个来自民间组织的奖励对于三个孩子的行为的鼓励意义还是积极正面的,在类似的事件中,民间组织所能做的,只有声援与声讨。但另一方面,值得思考的仍然是一个老话题,我们的具有实际行动能力的社会管理部门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来介入。

  好心扶人反被讹,其性质绝不仅仅是道德败坏这么简单,故意歪曲事实以达到平白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怎么看都是违法。当然,中国法律中没有讹诈罪这一条,近似的敲诈勒索罪是否适用,需要专业法律人士来判断,各个不同事件中的冲突程度与索赔情况也都不一样,所以不好一概而论是否犯罪,但是其属于破坏了正常的公众的行为准则这个是毫无疑问的,而且对于社会秩序的影响也是有的,对于任何一个需要正常秩序来运转的机体,对于破坏秩序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应该是一种“必须的正义”,但是遗憾的是,在类似事件中,我们看到的对于过错一方的惩罚基本都是轻描淡写。

  人类社会自出现以来,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其实就是不断建设秩序的过程,秩序越严密,规则越清晰,则整个种群的力量就越能集中,人类社会希望避免的就是类似于上千只牛马被十几只狮子鬣狗追得满世界跑的情况。在人类社会的所有法则中,最严厉的莫过于军法,战场之上,败阵逃兵等,即使其情可悯,其伤可哀,但是法不容情,而且往往是就地执行。根源就在于,一旦一点破坏不能及时纠正,其示范效应可能造成溃堤千里的结果。日常的社会生活中,虽然不像在血与火的情况下,搞得那么不分青红皂白,但是道理其实是一样的,所有破坏秩序的行为必须得到制止,只不过因为时间不那么紧迫,我们需要把每一次惩处都仔仔细细地梳理清楚。

  就扶人被讹来说,其反面典型效应,对社会整体秩序的破坏很明显,所以在奖励好人的同时,必须想办法对“恶人”进行惩处,而且从现实意义上说,对好人的奖励效果并不如惩处“恶人”大,因为绝大多数去帮扶摔倒老人的人,并不希图什么回报,最多也就是一句感谢而已,如果是扶人以后先受委屈再领奖金,恐怕会有不少人还是选择不扶。而如果是讹人的人能够被及时惩处,在大快人心的同时,则会大大坚定人们做好事的决心。

  网上曾经有一个扶人诀,就是遇到有人摔倒,先拍照再扶人,或者索性视频全程。事故发生往往是一瞬间的事情,如果搞得这么“程序化”其实已经背离了社会应有的信任基础。真正的好秩序应该是,所有人——至少绝大多数吧——说出来的话就是证据。郁晓东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