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养老院资助标准提至每床两千

13.09.2014  11:08

   民办养老院资助标准提至每床两千

  办养老院,政府给补贴,目前这个标准又提高了。记者昨天从省政府了解到,省级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张养老床位2000元。

  我省在关于提高资助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补贴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补贴分为两部分:

  建设补贴。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新增民办(不含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张床位20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负担。

  运营补贴。按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运营补贴标准提高至每月每张床位100元,省和市县各负担50%。

  省内各地还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需求,适当提高资助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补贴标准。

  据了解,目前哈市对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为:30张—50张床位补贴1000元/张,50张—100张床位补贴2000元/张,100张以上补贴3000元/张。

  申报补贴资金的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正式申报前全部换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持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申报补贴资金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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