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不立案可投诉

18.05.2016  11:04

新的《行政诉讼法》从5月1日起实施,新法对破解“民告官”案的立案、审理、执行的三难问题作出规定。

1、受案范围扩大。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案件,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案件,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的案件都纳入了行政诉讼范围。

2、不给立案可起诉。新法将原有的“审查”式立案,修改为“登记”式立案。当事人如遇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等行为可向上级法院投诉。

3、不执行判决拘负责人。新法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该机关负责人将被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将被拘留。

另,《存款保险条例》也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换言之,一旦银行破产,储户最高可以拿回50万的偿付,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能够为我国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据悉,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来源: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