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民委(宗教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31.03.2017  14:55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 2016年8月25日至9月25日,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对省民委(宗教局)进行了专项巡视。2016年11月9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民委(宗教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 统一思想和行动,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省民委(宗教局)党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省委王宪魁书记关于巡视工作讲话精神,严格按照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组的要求,把整改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镜子,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举一反三、深刻反思,着力解决巡视发现的问题,确保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巡视组反馈意见共提出整改意见建议3个方面、9个问题,按照巡视反馈意见要求,省民委(宗教局)党组经细化分解后共确定具体整改问题14个,其中近期整改问题7个,长期整改问题7个,目前已完成整改12个,未完成整改2个,整改完成率为86%。根据时间和任务要求,在巡视整改两个月内应该完成的具体任务都已完成。

(一) 及时学习传达,提高思想认识。 2016年11月9日巡视反馈意见会后,省民委(宗教局)党组当天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并将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关于对省民委(宗教局)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以及省民委(宗教局)党组书记刘明同志的表态发言印发通报,在委(局)系统党员干部中原原本本传达学习,明确要求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省委王宪魁书记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巡视整改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刻认识中央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以及通过巡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良苦用心,充分用好巡视成果,积极主动做好整改工作。省民委(宗教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也都分别召开党委会、支部会,认真进行了对照检查并对整改工作作出了布置。

(二) 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 为确保整改任务顺利推进、全面落实、取得实效,省民委(宗教局)成立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民委(宗教局)党组书记刘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担任,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联络、协调、督办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事宜。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党组在巡视整改中承担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负责,巡视整改组织领导实现了从上到下、上下联动的全覆盖。

(三) 制定“ 责任 清单”,细化整改举措。 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了《省民委(宗教局)党组落实省委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按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共确定三个方面、14个具体问题。对于能够马上改正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限时完成;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举措,要求制定阶段性目标,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限。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按照省民委(宗教局)党组统一要求和部署,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明确了问题、任务、措施、责任“四个清单”,制定了巡视整改具体措施和进度表。

(四) 领导靠前指挥,确保整改到位。 省民委(宗教局)党组坚持既从自身问题改起,又指导、督促、检查直属单位的整改工作。党组书记认真履行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把整改主体责任作为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首要责任,对巡视整改的重要问题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共主持召开3次党组会,1次专项推进会议,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每位党组成员自觉靠前指挥,带领相关处室、单位,集中力量逐条整改。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督办2次,协调解决重要事项,汇总整改进展情况,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党组织盯住问题,不留死角,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以有力的举措、有效的督导推动巡视整改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全部到位

省民委(宗教局)党组认为,省委巡视组的意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符合实际,对我们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非常强。落实整改任务,既要从思想认识上深挖根源,又要从机制上查找原因;既要从整改具体问题入手,又要从完善制度上着力;既要从党组自身问题改起,又要带领省民委(宗教局)系统各级党组织一起整改。根据巡视反馈的问题,我们主要做了以下整改工作:

(一)关于推动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力度还不到位,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尚显不足问题的整改

针对巡视指出的“ 按照中央和省委工作部署,我省于2015年4月召开民族工作会议,2016年6月召开宗教工作会议,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但对会议落实情况跟踪督办不够” 问题,一是制定下发了《中共黑龙江省委统战部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民族工作会议、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督检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地)围绕民族工作会议、宗教工作会议部署和两个《意见》《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查找充实基层工作机构力量,全面落实县市政府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和党委统战部门“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工作机制,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问题等方面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二是联合省委统战部派出督查调研组,先后赴绥化、黑河等市,采取听取汇报、实地督查调研、整改问题等方式开展实地督查调研,并形成了督查调研报告。三是调整充实省民委委员单位,组织召开了省民委委员全体会议。36家民委委员单位兼职委员和联络员,全省13个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民族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政府副省长孙永波同志代表省政府就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作了讲话,推动各部门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四是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举办全省少数民族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来自全省各市(地)、省直各单位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44人参加培训,组织学员重点学习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针对巡视指出的“省民委、省宗教局合并后仍存在干部交流少、业务融合不够”问题,省民委(宗教局)党组根据民族宗教工作需要,结合省民委(宗教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适时进行干部交流轮岗工作。

针对巡视指出的“‘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执行还有不严格现象”问题,省民委(宗教局)党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不断提高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

针对巡视指出的“对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管理缺失。学院纪检监察力量配备比较薄弱,2013年以来纪委书记曾两度空缺29个月。党风廉洁建设领导缺位,致使学院廉政风险点管控不力。自2013年以来,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共有9人受到警告或记过等政纪处分,还有1人正在调查处理中”问题, 一是加强对民族职业学院的领导。 配齐配强学院领导班子,强化教师队伍和员工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学院存在的各种问题,努力实现学院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 充实学院纪检监察力量。 调整充实学院纪委班子,配齐学院纪委书记与副书记,加强学院纪检监察力量,工作人员由原来的1人增加到3人,2017年拟再增加1名人员。 三是加大问责和处理力度。 进一步严肃党规党纪,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院干部教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从严执纪问责。深化源头治理,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形成震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重要案件党委领导要亲自督办,帮助纪委办案人员排除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二)关于党建工作薄弱,基层组织生活不规范方面的问题整改

针对巡视指出的“党组织换届制度执行不好。省民委机关党委自2005年起一直到2015年9月才完成换届工作;民族职业学院党委2009年至今未换届”问题,省民委(宗教局)党组 一是严格执行党章关于基层党组织换届规定。 按照党内相关法规,省民委(宗教局)机关党委已于2015年9月完成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机关党的委员会和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今后将严格执行党章关于基层党组织换届规定,按照好干部标准选准配强基层党支部书记,2017年完成支部换届工作。 二是做好民族职业学院党委换届准备工作。 学院党委成立了学院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小组,制定并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待学院领导班子配备完成后,立即启动党委换届工作。

针对巡视指出的“个别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由于支部活动情况没有纳入年终考核指标体系中,个别支部缺乏主动性;有的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学习内容空泛,流于形式问题”, 一是开展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工作。 建立健全支部书记抓党建激励约束机制,制定《省民委(宗教局)机关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将支部书记抓党建情况纳入机关年度考核体系,作为支部书记个人及部门评优的一个依据。 二是加强对支部生活的检查指导。 重点抓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出台《省民委(宗教局)系统党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对学习贯彻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结合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将分专题和内容下发学习通知,开展读书学习评比、学习体会交流等,进一步提高支部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针对巡视指出的“对直属单位党建检查指导不够。比如,省民族研究所规定‘三重一大’事项由所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决定,目前,党支部仅有一位副书记、而主持工作的副所长又是非党干部,存在党组织薄弱、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省民委(宗教局)党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了民族研究所党支部书记的选举工作,增选支部纪检委员。省民委(宗教局)机关党委定期(一年两次)深入民族研究所,监督检查指导党建工作。重点检查“三重一大”事项中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并向党组专题报告情况。

(三)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够,对廉政风险点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针对巡视指出的“在履行主体责任上重部署、轻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省民委党组部署多,督促检查较少,向下传导压力不够”问题,省民委(宗教局)党组从自身做起,全面加强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把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摆在更加重要位置, 一是健全和完善定期研究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制度。 党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会议,紧紧围绕“三个紧盯”、“三项重点”和“三个是否到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听取基层党组织和机关各党支部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通过党组抓基层党的书记、基层党的书记抓委员和党员来达到有效向下传导压力的目的。 二是认真履行 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制度。 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的下一级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谈话制度,坚持每个月至少谈话一次,听取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督促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规定的相关责任。 三是建立巡察工作机制。 对两个直属单位开展以“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洁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巡察工作,巡察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四是强化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 把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纳入各部门年终总结考核的内容,同时加大对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的权重。对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考评不合格的部门和其主要负责人采取“一票否决”办法,禁止参加“评优评先”活动。

针对巡视指出的 “从2009年3月起省民委一直没有配备纪检 组长,2014年初虽然配备了纪检组长,但2015年9月就退休了,之后一直没有配备。监督工作仅停留在提醒和部署的层面上,深入实际进行跟踪检查比较少。比如:对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监督,只是通过列席党组会议掌握其分配情况,跟踪问效监督检查基本没有进行”问题, 一是充分发挥机关纪委的作用。 在省民委(宗教局)党组的领导下,机关纪委在抓好党风廉洁建设日常工作的同时,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 二是认真做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衔接工作。 在派驻省民委(宗教局)纪检组向派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移交工作之后,省民委(宗教局)党组积极主动配合、支持、接受省委统战部纪检组对我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效能的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力度,将监督检查覆盖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使用、验收的各个环节,确保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真正发挥效能。

针对巡视指出的“对下属单位项目资金监管不力。一是对省民族学院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第一,该学院2011年开工建设的新校区工程共计10.4万平方米,总投入4.4亿,在没有通过验收程序的情况下,除体育馆外都已投入使用。第二,2013年未经省财政厅、省外办审批,分三批派4名教师公费出国培训,支付费用8.53万元。第三,2014年5月将体育馆6间商铺出租给个人,两年租金25万元,资产出租未经评估,也未报批”问题,省民委(宗教局)党组责成学院党委, 一是加快学院新校区工程报竣验收工作。 学院成立新校区工程报竣验收工作专项推进组,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消防检测、消防验收、环保验收、人防验收、规划验收及质检验收,力争在2017年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二是规范财务培训相关制度。 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外办关于公派出国人员相关制度,规范公派人员出国外派审批手续。 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的通知》,按照相关规定收回了出租的商铺,加强学院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同时,为响应国家和省市关于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院将此区域收回后改建为大学生创业园区,保证首批入驻项目的场地需求。

针对巡视指出的“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监管不到位,存在重分配轻监督检查的现象。比如,安达市安达镇光明村肉牛养殖配套项目,由于市领导调整等原因超过两年未开工,资金长期闲置;绥棱县上集镇民族村风情广场项目,由于整村搬迁等原因超过一年未开工,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问题, 一是强化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 绩效考评。 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绩效办法,对2015年和2016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从2017年度开始,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考评作为常态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是 完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及绩效考评指导意见》等,进一步明确市、县(区)和民族工作部门在项目申报、审批和监管等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不定期聘请第三方独立中介机构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作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是及时推进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 结合实际情况,督促绥棱县上集镇民族村风情广场项目完成了地点变更手续和前期筹备工作,目前已完成厂房主体工程,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和设备采购。安达市安达镇光明村肉牛养殖配套项目积极进行整改,变更为养殖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正在进行立项和完善相关手续工作,预计明年开工建设,确保项目尽快实现效益。

针对巡视指出的  “‘四风’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个别机关干部‘庸懒散’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存在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干劲和能力不足等问题”, 一是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 二是 加强机关工作纪律,不定期抽查各处室人员工作状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建立重大工作和活动签到制度。并实行激励约束机制,将平时各处室人员参加机关活动情况与年终总结表彰挂钩。 三是 开展业务工作岗位技能评比活动,促进干部职工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针对巡视指出的“省民族研究所存在违规发放补贴、虚列支出问题”,委(局)党组责成省民族研究所, 一是及时整改违规发放补贴、虚列支出问题。 针对违规发放补贴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已发放的个人手中收回了2013年度至2015年度的全部年终考核奖金,停止发放岗位补贴、伙食补助;针对虚列支出问题,2016年起停止学会经费预算及列支。 二是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 制定研究所财务管理制度和“三公”经费监管办法,进一步完善工资福利、奖励性补贴制度,保障有章可循。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杜绝超范围列支公务接待费用再度发生现象。 三是积极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按照《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试行)》相关要求,对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全面公开,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口径一致,格式规范、解释明了。

(四) 选人用人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巡视提出的“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委(局)党组进一步明确选拔任用干部会议记录的要求,做到“专本专用”,不与其他工作一同记录,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要求的会议记录格式进行记录;会议全部保持原始手写记录,并在记录中要有干部职务任免情况,体现出人选特点、不足、推荐测评票数等考察情况。已经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视提出的“干部考察文书档案还需进一步完善问题”,省民委(宗教局)党组按照要求完善干部考察文书档案,补充缺失的考察工作请示、考察报告、试用期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重要材料,查阅征求纪检部门意见书面材料进行补充,对考核材料没有考核组成员签字或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进行补充完善。

针对巡视提出的“民主推荐过程不严肃问题”,指出2015年9月提拔机关4名副处长,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记载机关实有58人、参加会议推荐39人,缺席人员超过三分之一。省民委(宗教局)党组要求严肃民主推荐程序,严格把握参加会议法定人数,今后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没有特殊原因,不允许请假。

针对“部分干部档案存在问题”。我们逐一进行核查,包括“出生日期”、“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和“破格提拔”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涉及机关、省民族研究所、民族职业学院共9人。按照审核要求,进行查漏补缺,共补充了18份佐证材料。在此基础上,按照《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和省委组织部《关于组织认定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规定,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省民委(宗教局)党组综合研判,补充4人佐证材料,对5人进行认定。现已完成整改,下一步将扩大档案复核范围。

(五)巡视组移交线索的调查处理情况

1.问题线索移交情况

省委巡视组直接向省民委党组移交党风廉政建设类线索2个。其中涉及厅级干部1件、1人,处级干部1件、1人,涉及单位问题线索1件。

2.问题线索办理进展情况

纪检部门办理情况: (1)已初核2件, 涉及厅级干部1件、1人,处级干部1件、1人。 (2)了结2件, 涉及厅级干部1件、1人,涉及单位问题线索1件。 (3)所移交问题线索已办结2件,办结率为66.67%。

三、坚持运用巡视成果,推动民族宗教工作迈上新台阶

经过两个月的努力,省民委(宗教局)党组巡视整改任务已经按要求初步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省委要求相比,与各族干部群众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期盼相比,我们还有不小差距。巡视整改有阶段、有时限,但整改没有完成时,永远在路上。必须坚持运用巡视成果,久久为功,锲而不舍,常抓不懈。下一步,省民委(宗教局)党组将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组和省委巡视办的有关要求,加强党的领导,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党的各项民族宗教政策落到实处,为龙江全面振兴营造民族和谐宗教和睦的良好环境。

( 一) 公开透明、 接受 监督 ,广泛形成巡视整改合力 整改既要看形式,更要看内容,最终看结果。省民委(宗教局)党组对巡视发现的问题,以及问题整改的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广泛推进信息公开,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让巡视整改置于各种监督之下。充分信任和依靠省民委(宗教局)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推动“要我改”向“我要改”转变,确保问题顺利有效解决,使广大党员干部在落实整改中党性得到锻炼、素质得到提升。

(二) 立足当前、面向长远,全面落实巡视整改任务 省民委(宗教局)党组坚决按照省委要求,把两个月的巡视整改成果与长期整改任务相结合,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对本轮巡视发现的问题,要经常组织“回头看”;对阶段性的整改措施,要经常检查;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要常抓不懈。扎实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坚定性和行动自觉性,全面完成巡视整改各项任务。

(三)完善制度、建立常态,持续深入进行整改工作。 省民委(宗教局)党组坚持以整改为契机,全面推行问题清单制管理,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机关各处室对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查摆,党组逐个听取各处室问题查摆情况汇报,帮助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问题清单台帐,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每月听取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将整改肃纪的过程变为解决民族宗教工作存在问题的过程,变为加强省民委(宗教局)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过程。

(四)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以巡视整改的成效推动民族 宗教 工作的新发展 省民委(宗教局)党组坚持在整改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把落实整改任务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坚决落实好《准则》和《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党组成员要以身作则,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系统党员干部作出示范;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手抓监督推进,一手抓工作整改,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小严早严预防,真正把巡视的成果体现在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创新突破上来,为推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做出更大努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51——8266319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中共黑龙江省民委(宗教局)党组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