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5年度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研究生计划考生须知

08.10.2014  18:50

  一、报考政策查询方式
  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有关政策请考生按照如下网站和程序查询:
  1.教育部网站( http://www.moe.edu.cn/ )首页机构设置栏目—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民族教育司”—“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专栏。
  2.黑龙江教育信息网“公示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条件与程序
  (一)报考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1.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2.承担内地新疆高中班、省属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和对口支援民族地区任务的单位相关符合条件人员;
  3.在少数民族自治县、城市民族区、民族乡镇居住、工作3年以上;在民族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支援民族地区工作经历2年以上,并出具相关证明、证件的在职和非在职汉族考生。
  (二)资格审查程序
  1.申报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考生登记表(可在教育部网站下载)一式三份,考生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如期毕业证明、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将审查材料一并报齐。材料不齐全的,不能进行资格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代理报考人员请携带考生及本人身份证明。
  2.审查时间和地点
  报考硕士研究生材料收取时间10月9日-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日休息),报考博士研究生材料收取工作11月1日开始,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审查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民族教育处)413室。
  3.资格公示
  拟准考考生名单在黑龙江教育信息网予以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疑问者于公示期满发放审查通过的考生登记表。
  4.校验码领取
  考生携带经黑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民族教育处)盖章的考生登记表到省招考办研究生处(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省招办416室)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
  三、其它事宜
  (1)凡选择在黑龙江省报考点参加考试的外省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凭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加盖印章的《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民族教育处)进行资格复核,到省招考办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
  (2)黑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民族教育处)只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其它事宜请考生详细阅读教育部文件,并与所报考院校具体联系。
  (3)2015年招收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学生在校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

  附件:《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资格审查的通知》(黑教联〔2010〕42号)

附件:黑教联〔2010〕42号_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资格审查的通知^少干.doc
00994654b6c5aecfbf42c193d6fcd94e.doc   (84.00 KB)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