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建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暴雨强度公式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02.07.2014  14:31

  黑建城[2014]30号

  关于转发住建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暴雨强度公式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住建(城管、水务)局,气象局:   现将住建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暴雨强度公式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住建、气象部门应建立合作机制和暴雨强度公式的修订机制,依据《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和设计暴雨雨型确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要求,收集、采集气象基础数据,修编暴雨强度公式,成果应与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共享。   二、各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尽快完成暴雨强度公式的编修、批复工作,同时及时报省住建厅、气象局备案。   三、各地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候变化、降雨规律的持续跟踪与研究分析,会同当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暴雨强度公式修订计划,并在省气候中心的技术指导下按上述程序进行编修、审定、报批、备案。   四、各地要积极筹措编制资金,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暴雨强度公式编制等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暴雨公式编制、城市排水、排涝设计提供资金保障。   联 系 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马云涛   杨   晶   联系电话:0451-53644862(兼传真)   邮  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       李廷全   曲成军   联系电话:0451-8262312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暴雨强度公式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66号)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