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灾情险情实时共享

06.08.2014  10:31

  东北网8月6日讯 当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我省气象灾害呈突发、频发、重发趋势,为最大限度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我省出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预案提出,发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重大危害时,由省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灾情、险情信息要实时共享

  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当气象灾害发生后,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发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重大危害时,由省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气象部门应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教育、水利、农业、工信、旅游、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电力、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任何组织、个人

   不得随意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分析确定预警信号级别。预警信号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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