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安监〔2015〕38号)

25.08.2015  15:34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把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等相关工作落到实处,近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异地交检查,工作组将于9月中旬到达我省,并抽查我省部分地市工作情况(详见附件1《通知》)。为做好检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检查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特殊时期对各地重点工作情况的一次检验,检查内容明确,要求严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及时将有关要求传达到基层,认真把工作组织落实好。

      二、查漏补缺,把工作切实做到位。一是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基础台账的建立、更新以及隐患整改等工作,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把工作做实做细。二是结合近期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涉氨制冷和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指导服务。对工作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处罚,直至取缔关闭。

      三、加强基础情况和数据整理建档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各地汇报工作情况时,要同时报送相关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请各地落实责任,抢前抓早,在总结工作的同时,做好基础情况和数据收集、整理、报送工作,汇总表务必于9月8日前报省局监管二处。

      联系人:胡文龙 联系电话:0451—8701732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液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和有限空间条件确认工作异地交叉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5]110号)
      2(1).工贸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信息统计表
      2(2).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2(3).存在两类重大隐患涉氨制冷企业名单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5日

附件:

  • 黑安监白头2015年38号附件2.doc
  • 黑安监白头2015年38号附件1.pdf